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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随着城镇新生劳动力、金融风暴下经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失业人员、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大量涌入,社会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高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逐年增多,大学毕业生就业成为难题,与此同时,许多单位又普遍反映需要的人才找不到,招到的人才留不住。这里就高校、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层面,将调研(包括问卷调查)中了解的有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一些情况和有关分析建议概述如下,供有关方面参考。 问题分析 关于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原用,调研中发现,毕业生和有关企业的反映有高度的一致性,首选为"对企业专业岗位知识缺乏了解";其次为"求职方法技巧欠缺";第三是"对企业的用人标准不太了解"。 在困扰大学毕业生求职的上述三大因素中,关于企业的因素就有两项,说明毕业生有强烈了解企业的愿望,但相关的渠道并没有建立起来,仅仅通过企业宣传材料和网站的介绍,实用性和操作性均不强,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矛盾。 作为求职的大学生一定是想要积极地了解用人单位的,而作为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也一定是积极地想让毕业生了解自己的,但为何二者都把"对企业岗位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列为求职中困扰因素中的首因呢?值得方方面面的深思。 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调查显示,大学生毕业生对高校提供的就业指导满意度比较低,而"长期深入到企业实习"是当前大学生认为最应该提供的一种就业指导形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机制,高校目前提供的就业指导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就业指导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与企业相关的就业指导方式,是大学生最感兴趣的,"提前进行企业入职培训体系的学习和训练"和"与企业进行多种方式的互动沟通"所占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形式。诸如"就业和职业规划"之类的专题讲座大学生最不感兴趣。"长期深入到企业实习"是当前大学生认为最应该提供的就业指导形式,有关高校应因势利导,在"工学交替"、"定向委培"和"订单式培养"中探索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二、改革高校毕业生派遣和就业率统计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过去一直是以就业协议书为准,目前江苏省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计入就业率。但是在调研中发现,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和保障力越来越弱,有些毕业生签了约不报到,也有些单位在和学生签订协议书后就不复存在,这造成就业率反映的就业情况并不一定真实。而且就业协议书解除率很高,据统计,30%~50%的就业协议书,在学生办理报到手续之前需要办理解除手续。有些学生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不去报到,有些学生签了协议书后,等毕业时单位却又不存在了。还有的学生,签了协议书,但之后发现与自己的期望有差距,又提出解约。协议书的公信力和约束力都逐渐在减弱,也因此遭到不少单位的冷遇。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这样的协议显得多余,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双方劳动关系,一份劳动合同就够了,而且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约束力和保障力度更大。 目前一些就业协议反映的就业情况并不真实。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率与高校的招生计划、专业前途甚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挂钩,有的高校甚至通过扣发毕业证书来迫使学生签约。 建议取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用劳动合同办理毕业生的派遣手续。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可以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内容翔实的就业指导手册和劳动合同范本。合同可以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高校以及档案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做抽样调查,进行科学分析。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网络,按毕业生身份证号查询统计实际的就业率。 三、改革招聘方式,强化"无形市场"作用 从毕业生招聘方式来看,每年集中时间举办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信息和机会,但是从运行下来的效果来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当场能签订协议的微乎其微。用人单位对此类招聘方式也感到困惑,与毕业生面对面的交流由于场所、人员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进一步对毕业生进行测试和了解。建议政府部门加大网上人才市场平台的建设,构建出用人单位和应聘者之间便捷的无形市场,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核实和招聘工作的监督,高校职能部门负责毕业生应聘信息的鉴定,同时利用人事部门的特殊优势,将毕业生信息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时、双向传递,不但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能避免毕业生满世界找单位,单位不便联系毕业生的状况。用人单位节约下来的大量时间,又可以对人才需求信息进行宏观需求及趋势走向分析,发挥需求预警作用,高等学校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 四、加强就业指导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 以"市场就业制度"或"自由就业制度"为基础,就业法规和制度直接与毕业生的就业行为相关联,是毕业生参加各类"双选"活动的准则。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大学生在就业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只有掌握就业政策和法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才会有的放矢,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联系单位。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依法指导、管理与服务,把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减少随机性、盲目性,使法制的约束与国家政策指导的有效性相结合,才能形成有自己特色与优势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