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1.幼儿教育符合"众多优先、弱势优先、效益优先"的三大原则 一是"众多优先"的原则,和每一个层次的学生相比,幼儿最多;二是"弱势优先"的原则,和每一个层次的学生相比,幼儿处于弱势地位,是最需要保护;三是"效益优先"的原则,在幼儿阶段实施教育效益最高,幼儿教育阶段是人的品德、心理、习惯、人格、语言、交往、数的概念等等的重要成长期,错过这个时期,损失难以弥补。 2.幼儿教育的成败关系着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民素质的提高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发端、基础教育的第一环,影响一个人一生的成长和随后阶段教育的质量,直接对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起着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的影响,是国民素质大厦的奠基工程,应确立"社会发展,教育优先;人才培养,学前教育先行"的新观念。 3.脑科学为幼儿教育阶段的重要性提供了最有力的依据 人从出生到大脑完全成熟,大脑的发育不是线性的,不是均衡的。幼儿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大脑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也是学习能力最旺盛、学习印象性最强的时期。 幼儿阶段的教育和训练不仅能充分利用大脑接受教育的潜力,同时也在优化大脑,改善大脑的功能,提高思维的品质,对未来的学习具有重要的意义。 4.法律法规对幼儿教育的地位早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可见,幼儿园教育是国民教育链上的一个起点环节。 二、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 1.公办园凤毛麟角,政府投入过少,导致幼儿教育乱象从生 目前,公办的幼儿园已经很少,取而代之的是个体办、集体办、股份办、外资办等。幼儿教育让人揪心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把办幼儿园当作产业或商业来做,以赢利为目的;克扣教师工资待遇,降低幼儿的伙食标准;超班超额招生,减少教职员工的配职数量等;开办兴趣特长收费班,违背《纲要》超前教育,拔苗助长,让幼儿提早丧失童年快乐;园舍设施设备简陋,存在着严重的不安全隐患……以上种种乱象,或为了降低成本,或为了增加收入,目的大都是为了维持幼儿园的运作。 2.政府推卸了幼儿教育责任,幼儿园仅凭收费导致问题凸显 一是幼儿园收费昂贵,家长苦不堪言。因为幼儿教育不在义务教育之列,收费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按成本核算。一所省示范幼儿园月收费每生每年按10个月收费家长就要缴近5000元。与免费教育的小学反差确实很大。如此高收费使很多家长感到无法承受。 二是办园经费仍捉襟见肘。即使家长认为收费昂贵,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幼儿园拖管费是唯一的收入来源,由于教育成本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加上新颁布的《劳动法》贯彻,以及幼教质量这个主要竞争力,使园长认识到,教师是幼儿园最宝贵的资源。为此幼儿园收取的托管费光用于教职员工人头费及社会保障金几乎所剩无几,人员奖金福利少之又少,而带来的后果则是教师队伍极其不稳定,好教师的流失直接影响幼教质量;幼儿园的园舍无钱改造维修,设备设施无力更新,在教师队伍及办园基础上失去了竞争力,80%的幼儿园园长弱小的肩膀已经扛不动幼儿教育的重大责任。 三是一些非法办园着趁虚而入。近几年来,非法办园之风盛行,他们利用一部分家长无力承担幼儿园的高收费,家长又无人带孩子的现实需求,以低于幼儿园收费一半的价格办起了托儿班,这些托儿班的带班人员没有相应的资格证,办班条件极差,大中小年龄混班,课程以看电视,识字教育为主,无室外活动场地及设施,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四是幼儿教师地位无法保障。由于旧有观念的冲击,社会及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本来就缺乏尊重,再加上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幼儿教育的无奈,以及一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不教育不公平的状况,使广大幼儿教师地位低下,身份尴尬,名实不符,应该获得的政治及物质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教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上述令人担忧的现状将会导致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无法保障,幼儿园生存受到威胁,通过多年努力实现的学前三年入园率重新回落。 意见建议 1. 建议江苏率先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其经济实力已经基本具备在全国率先实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条件,而12年义务教育应向幼儿教育阶段延伸。作为教育大省,应具有扎根基础教育的认识。但是江苏的幼儿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最不被奖章和社会重视的一个阶段。因此,政府有责任将幼儿教育做强,只有将幼儿教育列入义务教育,才有做强的资本。 2.政府有承担幼儿教育主要责任的义务 如果暂时尚不具备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那么建议政府应该承担起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要尽早修正"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主体"的做法,尽快出台"幼儿教育法",理顺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将公办园作为办园主体,从而确保幼儿教育的教育性质与公益性质。政府要把办公园纳入公共财政,落实办园经费和人头经费,与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一样依法保障教师的身份、地位和应该享受的权益。民办园不宜超过10%,地方政府也应对民办园有适当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持,以保证民办园方向不偏离社会公益事业的轨道,并不以赢利为目的。 3.幼儿教育也可走多元化办学的路子 对一些经济贫困的地区建议采用政府主办为主、社会力量支持、家长适当分担幼儿教育费用的方式来保证幼儿园的入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