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自07年年底以来,房地产市场开始出现调整,成交量明显下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12月8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省政府也在12月22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8】135号),并且调整了契税适用税率和标准,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在国家和省政府文件出台之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已经制定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并且开始实施,据了解,南京、泰州、盐城、连云港、宿迁等市都已经实施了购房补贴的政策,而目前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已经下调到了1%,购房补贴发放后,地方财政在契税方面的收入已经很少,还要向省财政上缴0.3%,这样地方财政契税收入显得更为吃力。如南京市90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1%,财政补贴购房者也为1%,向省财政要再上缴0.3%,南京地方财政反而要倒贴0.3%;泰州市规定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征收税率为1%,财政补贴购房者0.7%,向省财政再上缴0.3%后地方财政契税收入实际为零。 建议省财政能够考虑契税税率下调和各地的实际,将地方契税向省财政上缴的0.3%予以调减,帮助地方尽快恢复经济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