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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自2007年1月省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以来,省直机关内部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奖金福利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一是"阳光工程"的每人每月2000元,到年终视情况可补足每人全年3万元的福利,二是全年合计10200的奋斗目标、计划生育、卫生城市、年终目标完成等各项奖金,各单位发放情况不一:有的单位参照2006年标准,各项奖金福利照发;有的单位只发了每人每月2000元的福利,全年10200奖金没有;有的单位只发了10200的全年奖金,每月2000的福利没有;还有的单位则这几项奖金与福利都没有。而发放这些奖金与福利的这些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没有什么创收。钱从哪里来?差不多都是挪占省财政给的行政业务或专项经费。这样势必导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不平衡,单位内部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的不平衡,有的单位甚至严重影响了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许多矛盾。同时挪占财政经费发事业人员的奖金与福利,也造成了不该有的违规现象,使得单位领导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发吧,要筹钱,要违规;不发吧,影响安定团结和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尤其像作家协会这样的单位,许多著名作家都是事业编制,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骨干力量,其社会影响颇大。因此,解决省直机关内部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奖金与福利问题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迫切。 我们建议: 第一,统一标准。要统一省直机关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奖金福利的发放标准;并且要打破过去按人头平均发放的做法,参照公务员津贴补贴按职级高低发放,适当拉开档次的做法,尽快制定一套合理完善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奖金与福利发放标准,做到按月发放。 第二,由省财政按人头、职级,统筹安排省直机关内部非经营性事业单位人员奖金与福利的资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营性事业单位经费自筹,标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