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是我省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我省大量农村人口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乡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进行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队伍建设,拨专款培训农村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大大提高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在乡镇卫生院软硬件建设不断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称职合格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技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居民看病难、城乡医务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城市大中医院人满为患,另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门诊量普遍不足;一方面是大量医科院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合格的医师,两者形成鲜明对照。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我们认为,乡镇医院医务人员、离退休人员待遇偏低,缺乏激励措施,应是主要原因之一。 据有关资料,我省城市大中医院70%左右的收入来自药品和高端设备的检查收费,而乡镇卫生院缺乏这方面的优势,收入自然少。加上许多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能晋升高级技术职务,不仅影响积极性,而且由于待遇与技术职务挂钩,收入自然也低。这是在职医务人员的情况。另外,乡镇卫生院离退人员,由于工作期间工资水平就不高,加上最近几次调资,他们得益并不多,年收入要比城市医院同类人员低,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这部分人曾经为我国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出过重要贡献,理应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国家医改方案的逐步实施,建议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离退人员实行生活专项补贴,作为解决医科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鼓励更多的医务人员去农村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的重要举措。 同时建议,对我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专项补贴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苏南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苏中地区实行省、市县共同负担,苏北地区主要由省财政负担。同时,可根据医务人员在农村服务年限累加发放生活补贴,不搞平均主义,服务年限越长,获得的补贴越多。生活补贴标准,可参照学校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执行,确保乡镇卫生院医务、离退人员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