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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推进,外来我省经商的西北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穆斯林(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青海化隆、民和、甘肃临夏等地为主),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涌入我省各地经商谋生(主要以传统的清真兰州拉面为主),他们的到来,既解决了他们自身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也弥补了我省清真餐饮业的不足,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更起到了促进作用。当然,在适应江苏大环境过程中,因为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经营场所、子女入学、利益纷争等等因素而引发的新矛盾,不断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也此起彼伏,如何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江苏、融入江苏,为和谐江苏建设作贡献,更是新时期我省民宗工作部门、省及各地伊协、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义不容辞的新职责、新使命。 不管怎样,这些外来穆斯林随着入苏时间的延长,以及彼此间的和谐摩合,已与江苏人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江苏自然成了他们的"第二故乡",并有不少人善于经营,已经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成为发财致富的行家里手,继而萌发了在苏赴伊斯兰教圣地麦加朝觐的愿望,于是便煞费苦心地东奔西跑,祈盼朝觐之梦能在"第二故乡"变为现实,但最终都因非苏户籍化为泡影,如果回原籍申报朝觐更是"天方夜谭",因为就是长期居家的西北穆斯林申报朝觐经过多方努力后都要耐心等待多年才能成行(因为他们当地每年申报朝觐者数量太大,而实批成行者太少),有的直至"无常"(去世)都未能如愿,以致终身遗憾,极大地伤害了穆斯林的民族宗教感情。 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民宗政策的优越性,更好地在民宗工作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体的优民惠民之理念,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大外来穆斯林的强烈呼声和迫切愿望,特此提案,恳请省政府将在苏经商的大西北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中渴望朝觐者,均纳入我省的每年穆斯林朝觐申报指标为感!(只要提供其所在经营地所属派出所出具的五年以上暂住证者,均可参加苏籍穆斯林申报朝觐,因为五年满届是比较稳定和成熟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