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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男女性别预期寿命的差别,老年妇女在老年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受生理、性别、生命历程、文化、心理等社会和历史因素影响,女性老年人成为老年人群中的弱势群体。为全面了解老年妇女的生存状况及需求,我们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我市部分地区老年妇女生活现状及需求做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识到老年妇女面临三大困难: 一是经济保障不充分,生活水平有待提高。老年妇女中享受退休的比例远远低于老年男性,除30%左右的老年妇女有稳定的退休金养老,40%以上的都是靠子女养老,还有近20%的老年妇女靠自身劳作维持生活。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老年妇女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独居的无退休工资的老年妇女只能依靠低保生活,她们节衣缩食,把个人开支压到最底线,更谈不上精神消费。对于农村一些经济不富裕的家庭,赡养老年妇女成为一种负担。 二是医疗保障不充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老年人是高危人群,随着年龄增长他们的免疫能力不断下降,往往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这些病大多无法根治,需常年服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我市50岁以上的妇女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做到了老有所医。但医保可用经费对于体弱多病的老年妇女远远不够。调查显示,有20%以上的老年妇女因经济困难,有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 三是精神保障不充分,精神生活寂寞空虚。60%多的老年妇女不参加任何社会活动,特别是部分农村老年妇女整天忙于家务、照顾孙辈,家务负担十分沉重,无暇顾及文化生活。老年女性丧偶比例高于男性, 6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中,丧偶者占40.6%,她们因丧偶孤独苦闷,精神空虚,当她们想重新选择生活时,家庭、亲属、子女阻挠、反对的多,支持的少,造成老年妇女难以再婚,甚至因此不想再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化,空巢老人家庭比例不断上升,独居的"空巢老人"与外界交流相对较少,大脑功能减退的速度更快,因此更易患老年痴呆。经调查,60岁以上老人老年痴呆症的患病率为5.1%,65岁以上人群为7.3%,平均每增加5岁,患痴呆症的危险度增加1.85倍。农村老年人患痴呆症的危险度是城区的2.5倍,农村女性患病率要高于男性。 调查显示,50%左右的老年妇女对生活现状持"一般"或"不满意"态度,幸福指数不高。关心和孝敬老年人,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老年人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贡献,他们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社会有义务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关爱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的生活和健康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为此,我们建议: 一、合力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文化、民政、司法、卫生、教育、体育、工青妇以及老龄工作部门要利用职能优势,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为老年人多做好事、多做实事。要以家庭这一传统阵地为抓手,树立"敬老好儿女"、"好儿媳"等方面的典型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把老年妇女从繁重的家务中解放出来,从传统的观念束缚中解放出来,在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尽力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让老年人随时得到家庭的温暖,使敬老爱老助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关注老年妇女的健康需求。加强社区老年护理队伍的建设和技能培训,推广和普及科学的老年养生保健方法;建立针对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体检保障与监督机制,从财政等方面加以扶持,每年为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老年人实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关爱老年妇女的心理健康,了解她们的心理变化,及时给予开导和疏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老年妇女心理健康咨询网络,提高老年妇女自我调适的能力,以宽容和体谅的心态看待社会,看待家庭,看待人生。 三、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各级政府部门要发挥社区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社区老年人学习和娱乐活动,丰富她们的晚年生活,完善为老人服务的内容,强化助老服务措施。特别要重视农村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开展送戏下乡等活动,满足广大农村老人的文化需求。同时加强对农村老年妇女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妇女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加大对困难老年妇女的扶持与救助力度。2008年11月,常州市出台了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老年人每月享受30-50元不等的基本养老金,这对于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妇女来说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建议全省各地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推进,在此基础上,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实行扶持政策,如提供小额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增加对贫困老年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的政府财政投入,设立大病、重病、贫困高龄老人的医疗费用专项社会救助基金等;组织志愿者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孤寡老年妇女提供福利性和低价有偿服务。 五、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老年妇女能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形成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受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精神心理需求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