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江苏是一个教育大省,也是一个教育强省,江苏的课程改革、高考改革等都走在全国的前列,这与江苏各级领导对教育的高瞻远瞩、对学校办学条件的大力改善和对广大教师的深切关心是分不开的,与江苏有一支懂科研、善合作、能吃苦、讲奉献的教师队伍是分不开的。其中,省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等一批省市级骨干教师发挥了很好的引领带头作用。为了使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在江苏各地讲学了解到的一些情况,对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评选作如下情况分析和建议: 一、江苏省特级教师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情况 特级教师是一种荣誉称号。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小平同志视察北京景山学校时,欣然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同时作出了可以在中小学评选特级教师的指示。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各省市相继开展了特级教师的评选。江苏省至2008年教师节也一共评选出了十批特级教师,自幼儿园到高中各个层次的学校和教研员中,都有一定比例的特级教师,校长中特级教师的人数也很多,他们为江苏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特殊贡献。 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属于教师职称。随着教师职称评审的制度化和正常化,中学高级教师队伍逐步年轻化。现在,一般35岁左右就可评上中学高级教师。为了加强高级教师的职后管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展了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江苏2002年先在南京市进行试评,2005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第一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这一次评选从发文件到开评的时间很短,对论文、计算机和英语的要求很高(后来对计算机和英语的要求放宽到可以先评后考)。至于第二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何时评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二、对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评选的建议 1.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应该制度化和正常化 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不同,它是教师职称系列,应该制度化和正常化。全国教育看江苏,江苏的各项教育举措对全国有一定的影响,不宜多变。况且,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大学教师不同,目前,小学教师可以评为中学高级教师,大学教师可以从职称和学位两条线发展,可以评为教授、博导等。为什么中学教师不能评为教授级高级教师?关键还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把中等教育的发展放在一个相当的高度来认识。 2.江苏省特级教师的评选可以和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合二为一 在中小学教师没有职称评审之前,特级教师的评选非常必要,它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教师的最高职称,是对中小学教师的莫大鼓舞和鞭策,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现在,正好评选出了十批特级教师,这一"过渡性"的荣誉称号也应该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教师绩效工资的推行和职称评审的正常化,我们认为,应该将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正式添加在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将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作为中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使其制度化与合理化。评选比例和相关细则可以进一步完善,增加特级教师评选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使两种评选合二为一。 如果认为省特级教师的评选仍有保留的必要,也可以与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评选分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