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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积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的各个险种也向农民工敞开大门。应该说,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总体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劳动关系不明确。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合同、有合同不平等,这是当前农民工遇到的比较突出的劳动保障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他们随做包工头的邻居或亲戚外出打工,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少则几十天,多的成年累月,既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也不参加社会保险,直接与包工头凭借感情和良心结算工资,一旦生了重病,或者发生拖欠工资、工伤事故等矛盾纠纷,因为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农民工自我维权主体的确认,以及正当劳动权益的维护等都成问题。 二是工资支付不到位。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出口订单加工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订单明显减少、资金流通不畅,生产经营困难凸显。同样受到明显影响的还有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徘徊和低迷。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和建筑市场的务工人员基本上都是进城打工的农民,这些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也因此受到牵连。不能按时支付、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三是维权保障不及时。以农民工为维权主体的工资拖欠、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劳动仲裁和监察案件,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权益维护案件,当前比较集中。相关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一般都是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时间跨度较大,不仅不能快办速结,反而相对存在拖拉延迟现象。面对复杂的程序、繁琐的手续,还有漫长的等待,广大农民工不理解,不能等,也难以等到一个及时的、满意的处理结果。 农民工是新时期特殊群体,是加快江苏经济建设、推进江苏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是建设和谐江苏的重要基础。为此建议: 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省委省政府要督促各地把做好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的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适时在其内部设立专门工作机构,专管专办农民工事务,并沟通协调相关维权部门,督查涉及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的处理落实。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级劳动保障站建设,目前,全省特别是苏北乡镇、村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特别需要加强,要尽快研究安排相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把事办好。 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执法工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指导企业和农民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年度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衔接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仲裁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加强农民工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严密检查和严厉处理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仅要严格执行省里有关免予收费的规定,更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及时答复。对涉及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劳动保障问题的案件,要予以优先审理,简化不必要的流程,缩短不必要的周期,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着力完善农民工劳动保障机制。 农民工劳动保障问题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很多事情要做,完善机制是根本。要认真抓好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形成职业培训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想做事、能做事、会做事。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衣钵,一方面,要重视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形成就业规范机制,保证农民工有事可做,依法劳动,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面对当前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和严峻的经济形势,要给予农民工就业密集的中小企业相应的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使农民工就业有岗位,报酬有着落。要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并推广社会保险在城乡之间和异地之间的有效对接,健全并完善就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工进城和异地务工以及将来养老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