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已六年,相继又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和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但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其经济调控功能还远未到位:例如,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扩大采购支出拉动经济增长,早在1933年就颁布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美国货物和服务,开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调控经济的先河。此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尤其在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方面不断强化,如澳大利亚在筹备2000年奥运会时规定,所有场馆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同时,许多国家还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实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美国规定10万美元以下政府采购合同,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意大利和德国也鼓励将大宗政府采购合同按一定比例分包给中小企业。 可见,现代政府采购不仅是财政管理手段,同时更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有效工具。当前,国内制造企业都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国家已先后多次出台鼓励措施,振兴国内经济,促进民族品牌崛起,政府采购对此应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尤其是目前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无论是技术、质量还是品种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但是,在政府采购中,仍存在着对国有品牌的不信任,甚至往往在标书阶段已被排斥,类似案件的投诉不断。例如,2006年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明确标明要"欧美日原装进口"。这样做,国内企业便成为政府采购的门外"看客",也有违《采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让政府采购成为实现我省经济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   要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财政政策是可供选择的主要调控方式。其中,政府采购由于其法规的权威性、操作的规范性、效果的显著性等特点,理应成为政府实现自身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购相对于私人采购具有款项较高、规模较大、货款支付有绝对保证等优势。通过这种有目的的、导向性的、示范性的采购,让政府采购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指挥棒"。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体现在对政府对某些重点行业发展的直接支持和刺激,推动所支持的重点行业的迅速成长;二是政府通过对某些商品的示范性采购,对生产这些商品的行业发展起到一种间接导向作用。 2.让政府采购成为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拉动力   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省政府于2007年出台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这有利于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应加大对该《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和贯彻落实,明文规定不得排斥、歧视国货,并倡导在技术参数、性价比等条件相近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品牌,将支持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重要取向,让政府采购成为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拉动力。 3.健全完善我省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制度 完善的制度规定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正常运行的关键之所在。而目前从数量上看,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与美国的1000多项相距甚远;从执行效果上看,由于法规不配套等原因,省政府采购法规的指导性、约束力、操作性等都还有待改进,有必要提供一套完整统一、科学有效、协调一致的制度保障。建议省主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尽快制定本省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和制度;要严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权限,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使省级政府采购尽快走上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