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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邮电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政府部门,同时它又具体经营管理全国的国有邮政电信企业。江苏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邮管局)在政企分开前,一直在省人民政府和邮电部的领导下,在江苏省内行使这一职责。这种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于革命战争夺取全国政权中,我党高度重视接管国民党电信邮政设施,各地普遍由军队通信系统执行接管并在建国后长期坚持通信"为党政军服务","是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管理理念。建国后这种邮电体制也经历过变革,但在2001年3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撤销以前,省邮管局始终承担全省邮电管理的政府职能。 这种管理体制文革中也曾经历变化。1969年撤销邮电部,邮政与铁道、交通合并,电信划归军队管理,并分别下放各级地方革命委员会和军事部门领导。1969年9月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苏革发(69)73号通知,明确原"江苏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改名为"江苏省革命委员会邮电管理局"。1973年邮电合并,恢复邮电部,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实行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地、市、县邮电局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和地、市、县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的体制,邮电各项计划实行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明确省邮电管理局由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实际上与邮电部恢复以前没有实质区别,仅强调"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领导",这种管理体制下的省邮电管理局无疑仍是省革委会的部门,是政府的直接组成部分。1979年6月,国务院下发1979年国发165号文件,对当时的邮电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国务院的文件明确"为了有利于国家通信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利于通信的统一指挥调度,有必要对现行邮电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实行以邮电部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这一文件没有对省邮电管理局是省一级政府组成部门提出新的规定,相反还同时提出"邮电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省、市、自治区要继续加强对邮电工作的领导。"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双重领导。邮电部是国务院的政府组成部门,由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为主和省一级政府双重领导,在没有改变省邮电管理局政府性质的情况下,适应了邮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中国电信业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这是我国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次成功改革。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情况下,国务院在实行政企分开过程中,组建省、市、自治区地方电信管理机构,更明确了原省邮电管理局具有政府职能。2001年3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作为专门行使政府通信管理职能的部门成立,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撤销。省通信管理局的人员由中央国家和省公务员及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在以上管理体制的变革中,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和离退休员工管理也经历变革。在1985以前,各省邮管局一直执行的是各省邮电部门工资,其标准和系列参照各省政府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区别。离退休人员也是由邮电部门(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的。1985年9月,劳动人事部批准邮电部门统一全国的工资标准,是为了适应邮电企业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工资标准仍与政府系列相当,与行政级别相关联。这一工资管理的大框架一直延续到中国电信2002年11月海外上市。在整个邮电改革的过程中,除邮政电信分营时按专业属性将原离退休人划分到两个公司外,移动、寻呼公司剥离时按公司分离人员比例,承担离退休人员退休金费用,对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电信公司进行。国家实行离退休人员费用统筹以后,经国务院批准,邮电企业曾实行系统内统筹。1998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邮电等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2000年5月政企分开时,没有将原离退休人员划分到省通信管理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行业统筹转为省级统筹时,就有一个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有不同,按什么标准执行、在何处支付的问题。国务院当时规定,"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对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可由各省、区、市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江苏省电信公司在实际执行中,除劳社部发[1998]22号核定的统筹项目由省基本养老基金中支付外,其余仍由企业支付。1995年5月,江苏省劳动局等四部门下发苏劳险(1995)12号文《关于一九九五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正常调整办法的通知》,省邮电管理局按照文件要求,参照我省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金标准,"以苏劳险(1995)12号文为基础,待遇上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执行"。省管局按两个标准对每个离休干部进行测算,按高的标准执行。当时两种方法计算并没有什么差距,邮电企业的离休金平均比机关离休金待遇高5%。98年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后,企业不再出台离休金调整待遇,离休人员已完全按地方机关政府规定执行。2000年5月政企分开时,没有专门研究过政企合一时退休的省邮管局干部以后按从企业退休还是按从政府退休更为合理,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当时他们的退休金与省级机关同类人员之间基本相当是一个重要原因。95年省级机关干部每月离休金人均为763元,邮电管理局离休干部离休金人均为806元,邮电管理局离休金还高出省级机关约5%;以95年的退休金比较,省邮电管理局退休人员人均每月为615元,现在没有省级机关当时人均退休金的准确数据,但从当时退休金结构以及与离休干部的比对情况看,省邮电管理局干部退休金应同样与省级机关干部退休金水平相当。2000年5月,基本上也是这个状况。但是随着这几年省里不断提高省级机关干部的退休待遇,原省邮电管理局退休干部与省级机关退休干部的退休金差距日益扩大。以35年工龄的退休干部进行测算,目前两者之间的差距约在180%到300%。 为此,建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关注这一问题,在提高省级机关退休干部退休金待遇的同时,研究并实行"省邮电管理局政企分开前退休的人员,参照我省机关同职务同条件退休人员增发退休金大体相当的水平,调整退休金"的政策。这一做法类似于1995年5月,江苏省劳动局等四部门苏劳险[1995]12号文件的政策,允许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当时作为企业)参照省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调整离休金。 我认为上述建议有其成立的充分依据,主要有以下: 1、江苏省邮电管理局作为省级政府的组成部分,承担对全省通信行业的全部政府管理职能,这与其他省级机关是一样的,江苏省提高原从省级机关退休的干部退休待遇时,应当相应研究省邮管局这类省级机关退休干部提高待遇问题。省邮电管理局政企分开予以撤销时,原省邮管局退休干部退休金仍由企业承担,与当时特殊的邮电管理体制变革有关,省内机械厅、冶金厅等厅局在政企分开改革过程中对原省厅局退休人员就作过专门研究,作为在政府机关退休。省里研究省邮管局退休干部的待遇,与研究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待遇问题完全不是一件事,是可以分开处理的。 2、由于省邮管局管理体制变更的特殊性,其退休干部提高待遇政策与江苏省省级机关同步为好。中国电信公司对提高离退休老同志待遇一直非常关心,2003年5月企业上市不久就下发通知,通过增加企业统筹外补贴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经逐步调整,目前企业统筹外补贴已达地方社保中心发放退休金的约50%。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政策只能针对企业全体离退休人员,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规范,2003年通知中有关"本通知执行后,各省级电信公司不再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统筹外补贴规定",是从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角度规范政策,这也反映了电信集团只能统筹全国情况研究政策,不可能专门针对江苏省提高省级机关退休干部待遇,研究江苏省邮管局政企合一时退休的干部如何相应提高。江苏省这次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原省级机关退休干部(企业离休干部)待遇,是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得民心的一件大好事,原省邮管局退休干部提高待遇也只能在江苏省作为这项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应研究。省邮管局与许多省级机关原来工作性质相同、工作待遇也相当,但目前退休干部退休金待遇的差距,确实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以原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朱有权同志(84年正厅级)为例,他每月按企业退休人员从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2175元,相当于原省级机关办事员每月退休金4297元的50%,加上邮电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131元,朱有权同志每月实际领到退休金3306元,也只相当于省级机关同时期办事员目前退休金的76%,同时期正厅级干部退休金的约30%。 3、本建议仅涉及江苏省邮管局政企分开前退休干部提高待遇问题,不会引发电信公司企业退休干部攀比问题。江苏省的政府邮电管理职能一直集中在省,政企分开前省才有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各地市都称为邮电局,省邮电管理局作为邮电管理体变革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才与江苏省省级机关有关联。国务院批准组建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的方案也明确规定,省通信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电信管理机构,江苏只成立到省一级,地市以下不设派出机构,这又从另一侧面证明讨论省级机关退休干部提高待遇仅限于省管局是可行的。本建议又将讨论的范围限于政企分开前退休的干部,他们从未执行过中国电信上市以后的企业系列工资,这样以政企分开作为政策划线的时间点,也有利于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4、提高省邮管局退休干部待遇的资金来源可以解决。省邮管局2000年5月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同志现有78名,人均基本养老金1952元/月,企业统筹外补贴人均756元/月,参照省级机关标准提高养老金,不重复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全年增加养老金约三百万元。如前所述,对省邮管局退休干部提高退休待遇符合省里提高省级机关退休干部退休待遇总体政策精神,所增资金首先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支出。原省邮管局退休干部的退休金从根本上讲,都是由江苏省各电信企业支付(参加省级统筹)的。江苏各电信企业向地方上缴基本养老金都是"出超单位",仅江苏省电信公司2008年企业全年上缴基本养老保险金为5.19亿元,电信公司退休职工同期从社保中心领取养老生活费为2.75亿元,省移动等公司的数据还不统计在内。如有社保中心不能支出的退休金增加部分,作为电信改革、政企分开时未讨论的遗留问题,也可由各相关电信企业按目前各自业务收入规模分摊。我在提案中强调所增退休金开支有来源,是力图使提案的建议更具备可操作性,并不是强调提案人所在单位的困难。省邮管局的78名退休人员与目前核定的江苏省通信管理局54名人员编制(中央国家公务员20名、省公务员2名,中央财政事业单位人员22名、省财政事业单位人员10名,不包含省专用通信局的70名省财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相称。 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江苏省各级政府和中国电信集团领导的关心下,原江苏省邮电管理局及所属各电信企业全体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都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提高,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同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建设江苏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