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塘回族乡是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位于扬州北郊、苏皖交界处。现有10个行政村、1个水产养殖场和2个社区,总面积51平方公里,22300多人口,其中回民7000多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0%以上。自1988年5月成立回族乡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扬州、高邮党委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要求,按照民族工作重要接待"窗口",差距大、压力大,该乡十分需要省委、省政府加大力度落实民族乡加快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也十分需要省政府领导以及省级重点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在新的所得税法实施后,民族乡新办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明确免减,这对菱塘而言,上级的优惠政策可以说基本没有了。 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委、省政府对"老、少、边、穷"地区中的革命老区、苏北地区都明确了具体的扶持政策,而在少(少数民族乡)上还需要加大扶持力度,也要同样能够享受革命老区、苏北地区政策扶持。为此建议: 1、建议省人大、省政府对《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征求相关部门和民族乡(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并能够出台实施的细则文件,使这一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 2、民族工作是事关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关心关注和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恳请省政府明确一名副省长挂钩联系全省唯一的民族乡--菱塘回族乡。建议省财政、发改委、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林、民委、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挂钩菱塘回族乡,每年为民族乡办1-2件实实在在的实事,以进一步促使菱塘回族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促发展、重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要求和认真学习贯彻近期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宏观趋紧、形势更紧的2009年发展中,经济和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能够走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列,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将超基数增量省集中部分按当年实际收入计算返还给民族乡。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已经考虑到菱塘回族乡加快发展的实际,按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民族乡财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要求,从2004年起,以2000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每年都将超基数省集中部分按照130万元的标准返还给了民族乡。2000年,民族乡财政收入仅为471万元,到2004年乡财政收入为1080万元,到2008年该乡财政收入已经实现1.008亿元,是2000年的20倍以上,但是增量返还部分仍然维持在2004年返还130万元的水平上。为此,建议将超基数增量省集中部分按当年实际收入计算全额返还给民族乡,以进一步增加民族乡的可用财力,帮助该乡实现打造扬州强乡、江苏名乡、全国模范民族乡的奋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