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让政府的钱花得最有效率,这恐怕是我国政府为扩内需、保增长而推出的"四万亿"巨额投资前需要好好考量的一件事。尽管政府花钱也有审计部门监督,但通常是事后审计。事后的审计监督,虽然能揭露和反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和处理问题,但在预防问题的产生、化解风险上存在职能的缺失,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利于及时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已造成的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不可逆转。而事前项目审核及事中监督因多种原因往往难以收效,这也是频出"豆腐渣工程"、"烂尾工程"等的主要原因。国家审计署对四十九个部门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就曾提到,投资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而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转移资金、国有资产流失、违规收费、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等,则是违规部门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 许多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监理及现场签证等环节,往往由于某些业主原因,导致项目立项决策论证不充分、管理不规范,使财政性建设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并因此影响了项目的建设效益。这些问题包括:(1)招投标手续不规范。部分建设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个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签订多个施工合同。(2)招标清单计量不准。在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时,约定条款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量清单错算、漏算,导致工程结算时产生纠纷。(3)合同签订随意性大。建、施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确定合同价款时,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企业不规范的报价基础上,同施工企业讨价还价后,确定合同价款,没有理性地分析计价依据,导致价款过高。(4)管理失控、现场签证内容失实。对于那些在施工图纸上不能反映,但实际发生时又需要现场确认的施工内容,较为普遍地存在签证内容过多、签证量过大,出现认定工程量失实、价格过高等问题,造成工程成本提高。(5)因设计过于保守,增加工程项目的材料耗用量。(6)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对原合同约定又不加以补充说明,造成工程结算时索赔、扯皮现象屡见不鲜。 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一看到政府要拿出巨额投资,各地方各部门不管是不是需要,项目迫切不迫切,都以拿到钱为目的,如果不严格审查项目是否可行,后果是很可怕的。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前审计监督的建议 1、对投资决策进行审计。一是审查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论证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实事求是,可行性研究有否对整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特别是对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和测算,对行业和宏观环境进行研究,明确该项目是否合理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权衡利弊。二是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这些文件是否按规定程序制订,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定。三是审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四是审查总体规划设计。对总体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进行审查。 2、对设计阶段进行审计。一是审查有否通过招标来选择符合投标资格的设计单位。二是审查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科学性,有否采用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三是审查有否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有关权威专家对图纸进行会审,以便减少设计变更,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 3、对概(预)算编制进行审计。一是审查概(预)算有否按程序进行评审,选择概(预)算编制和审查的方法是否合适。二是审查总概(预)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概(预)算是否经济。三是审查编制概(预)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正确。四是审查执行概(预)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情况。 4、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审计。一是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物资供应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基建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二是审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标底是否在概算额度范围之内,标底计价是否合理。三是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公正、严密。四是审查是否按市场规律办事,有否存在邀标及对内部施工单位的保护,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者转让资质收取管理费的行为。 5、对合同进行审计。一要看合同形式是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二要看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三要看合同条款意思表达是否清楚。 6、加大投资项目事前审计报告的报送力度。投资项目事前审计报告应向同级人大、政府领导和纪委、监察、财政及投资主管等部门报送,便于多个部门协力加强管理,预防和制止同类问题的发生。 7、逐步推开投资项目事前审计结果公告制。制定公告计划,将政府投资项目事前审计结果及有关单位整改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加强舆论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