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发展农业生产、推广农业科技,江苏省成立众多场圃。这些场圃多数原为江苏省农林厅下属场圃,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下放归地方管理,均为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场内职工子女满18周岁由劳动人事部门批转为全民固定工人,称为"自然增长工",一直到1984年人事部门不再批转职工为止,职工的户口性质大部分为农业户口。由于多年来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原因,国家的许多惠农政策和项目场圃都没有享受到,加之场圃本身只有部分土地或水面,经营的产业也比较单一,退休工人较多,不仅经济负担沉重,还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以淮安市淮阴区为例:该区现有种猪场、蚕种场、苗圃、渔种场、果林场、农科所、原种场等7个场圃,共有在职人员约1200人,退休人员800余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在职和退休职工工资较低,生活困难。1983年之前,场圃工人的工资一直由财政实行全额和差额拨款。1983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场圃将土地或水面等资产承包给在职职工,场方不再发放工资,且职工定期上交承包费。上世纪80年代,由于职工工资较低,承包收入尚能勉强维持基本工资水平,随着职工工资的不断上调和物价的上涨,近年来,职工的种养经营收入远达不到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职工反响强烈,场圃内承包费收缴越来越艰难。目前,场圃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每月200元左右,只能维持基本生活。 二、职工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因病返贫现象普遍。上世纪90年代,国家对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1994年初,原淮阴县政府出台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未将农林三场纳入职工养老、医疗保险政策的覆盖范围,场圃退休职工的工资、医保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03年3月份以前场圃只能按照各自的经济状况,每月发给退休人员几十元的退休工资。2003年3月以后,淮阴区委、区政府对退休工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发给每人150-220元/月,其中财政负担一半,场圃负担一半。负担的部分主要是从职工上交的各项土地及水面承包费中支出。由于职工均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50余年来职工人员结构偏老,70岁以上人员较多,且大都老弱病残,有的常年生病住院,经济十分困难。 三、管理人员经费太少,工资无法兑现。场圃的管理人员都是业务技术骨干或聘用制干部,对于他们的工资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市、县财政对管理人员实行定员定编,按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拨付,这个标准执行了20多年,目前已被取消,管理人员的工资只能由场圃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发放,而且也没有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特别是乡镇站所人员包括村组干部工资由财政负担以后,场圃的管理人员反映比较强烈。 对此,我们建议省财政拨出专款,对农林场圃进行彻底改革,置换身份,切实改变场圃职工不农不工的现状,解决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