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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海外人才具备现代化意识,国际化理念,掌握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江苏在与国际全方位接轨的过程中,需要学习和引用发达国家在科技、教育、管理、医疗等诸多方面健全和先进的体系。留学归国人员正好起到了连接江苏和世界的桥梁作用,是江苏实现现代化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历史上,大规模的人才回归一共有两次,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以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为代表的海外华人纷纷放弃优厚的待遇,投身到建设祖国的事业中来。第二次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现代化建设和互联信息时代的到来,形成了又一次强大的回国潮。08年美国次贷危机拉响了全球金融风暴的导火索,欧美等国经济大幅放缓,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大批的海外人才已经感受到了阵阵“寒意”,第三次海归潮已初现端倪。   而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做好海外回国人才的创业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海归人员抓住机遇应对金融危机,成功转型,显得尤为重要。在此,我们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做好针对海外归国人员的创业扶持和就业指导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加大力度设立海外人才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在创业启动资金方面,在创业初期工作场所租金方面给予具体补助政策。由各级政府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对海归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论证审核后,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按比例给予股权投资扶持。对高新技术产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由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由政府引导、鼓励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机构参与的投资战略联盟,引进资本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办符合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大力度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对其子女读义务教育阶段的,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报读高中阶段的,给予加分投档录取政策。对随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的配偶,当地政府应积极安排就业,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指导与培训。高层次海归人才在创业工作期间,可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约定期限优先租住临时周转房,或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   三、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期间,因科研、教学需要,从国外进口科教用品的,或申请包括自用小汽车等其他进口生活自用物品的,由海关按国家规定办理减免关税手续,以及享受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四、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就业的,相关接收企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补充保险,政府应在保险费用方面对企业进行相应补助。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机构应按实际水平优先办理,尽快确定申报人员专业技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