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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1999年1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布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通过近十年的施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动员广大科技人员刻苦钻研、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发展现代生产力和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我省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中自然科学类获奖比例较少,挫伤了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建设,也间接影响了江苏省科学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特提议对江苏省现行科学技术奖励政策进行调整。 一、背景材料 科技奖励制度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规条例。从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此时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为主体的,具有自己特色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1993年6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深化改革,颁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国家科学技术奖分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科学技术部于1999年12月分别以1号、2号、3号部令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门行政规章。2000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随后,在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进一步修订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4年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修订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在2006年科学技术部第10号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在1999年5月国家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因此,在1999-2001年期间有关省市对其科学技术奖进行了相关调整。在奖项设置上,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只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二是将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进行分类奖励。部分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见表1。 江苏省于1985年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随后进行了一些微调。目前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未作进一步分类,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主要用于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技术发明类成果、技术开发类成果、重大工程类成果、社会公益类成果和软科学类成果的奖励。 二、获奖项目数据分析 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二十多年来,国家已授予吴文俊、袁隆平等12位著名科技专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51名外国公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重大科技成果13719项,其中自然科学奖716项,技术发明奖2294项,国家科技进步奖9980项。 可以看出,国家的三大奖在近几年中的评审数量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从2005-2007年的平均情况来看,与2001-2004年间相比,自然科学奖的获奖比例从原来的8.51%已上升到10.79%(2005年达到12.1%),技术发明奖从7.78%上升到14.93%,而科学技术进步奖则从83.71%下降到74.28%。可见,国家已经越来越注重对自然科学研究及技术发明的奖励。 教育部设立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在2007年前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共3个奖种。2007年后新增了专利奖(其中在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也明确包括了对推广类的奖励),共4个奖种。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2000-2008年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中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三者的获奖比例平均数分别在42.8%、9.1%和47.8%左右。可见,高等学校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还比较多,这也是大学功能的具体体现之一。 从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历年的获奖情况来看,目前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获奖数比较少,这与我省教育大省和科技大省并不相称。 三、提案理由 为了贯彻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全面贯彻党的关于"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的精神,应根据江苏省的特色,建立和完善江苏省科技创新评价和奖励体系。 1.自然科学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科技进步的基础。要达到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必须有强大的自然科学基础学科作为后盾。因此在科学技术奖设立时,除了要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外,还应充分考虑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成果的地位和奖项的比例。 2.江苏省现有普通高校120所,居全国第一,它们为江苏省科学事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仍是省科学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在这些高校中的绝大部分科研人员从事的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江苏省的科学技术奖的设立理应充分考虑调动高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3.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国家的许多学科建设和科研专项项目都对申请者是否获得省部级奖励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2007年教育部在新增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时就规定申报资格,明确要求申报的学科必须在近五年内获得过3项省部级二等奖。据我们所知,我省有不少自然科学类的学科因为不具备这个条件而失去了申报资格,而外省比我们弱的学科由于有3项省级奖项具备了申报条件并获得了批准。 4.我省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奖项与全国是接轨的,评奖数量也是比较多的。但在同一所高校内,付出了同样心血和汗水的从事自然科学的教师的基础研究成果无法像其他同事那样获得奖励,对其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这势必会挫伤他们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学校的和谐发展。 5.江苏自然物质资源紧缺,发展靠的是人才、教育和科技,因此,对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并对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应给予特别奖励。 四、建议 1.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改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下设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江苏省自然科学奖、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科技发明奖,后三个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数量为每年300项左右,其中江苏省自然科学奖70项、江苏省科技进步奖200项、江苏省科技发明奖30项。 3.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金额为每人2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5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获奖者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