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就,在全国确实具有"两个率先"的地位。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潜在许多深层的问题,同时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许多前沿性的问题江苏也会"率先"遭遇。根据本人率领的国家重大招标课题组和江苏省重大委托项目组长达近四年的调查,当前中国社会深层次的问题主要有三:分配不公、干部腐败、竞争压力过大,其中分配不公居首位。 导致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个人的、机遇的、职业性、行业性差异外,最为重要的,也是政府最应当有所作为的,是由于制度安排缺失所造成的部门性收入差异过大所导致的分配不公。其表现如:   1)具有垄断乃至准官方性质的企业或部门的"剩余收入"。中国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还不是完全市场经济体制,许多行业,还具有一定垄断性质,如电力、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的高收入、高福利很大原因就在于此;   2)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的具有隐性垄断性质的行业或部门,如高速公路收费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比大学教授更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3)政府事业单位人员的隐性收入和隐性福利,不少政府事业单位具有公共权力与自由市场"双栖"的性质和优势,如教育厅下属的教学研究室,这些部门取得社会资源和福利的十分丰富而特殊,因而隐性收入较高并且具有合法的形式;   4)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如普通大学内不同系科之间,在工资外的福利以及其他收部门性收入的悬殊已经成为校内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5)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如政府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差异。   改革开放的最大制度与文化成果之一,就是平均主义与大锅饭的破除,但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导致分配不公与社会不公。调查发现,在日常工资表中,不同人群、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并不是特别大,最大的差异来源于工资外的所谓"福利",以及具有部门性质的灰色收入,这些收入介于半合法与不合法之间,但大多是不合理。而这些造成"福利"的巨大落差和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是那些处于公共权力或体制边缘,以及像电力、公共交通这些垄断、半垄断的部门,本质上是由于制度性缺失导致的结果。这些福利方面的落差对资源尤其是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有一定意义,但必须承认,它们所造成的分配不公,是当今中国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这些制度性问题不仅不消除,分配不公的难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组织一次全省性各类人群收入差异的大调查,掌握两极分化的具体而确切的状况,尤其要特别关注那些由于制度性安排所造成的部门性分配不公,或由于工资外"福利"造成的收入悬殊。这是最深层的省情,也是解决江苏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必要步骤。   第二,向社会公布各类人群收入差异的状况,提高信息透明度,组织大众参与分析造成收入悬殊的深层因素,严格分清市场性因素与制度性因素两大不同性质的分配不公问题。   第三,采取坚决而果断的措施,解决由于制度性缺失造成的分配不公问题,并向社会提供关于制度性分配公正的承诺,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如取消垄断或对相关部门的福利提出最高额限制,实现政府部门之外的处于政府或公共权力边缘的部门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