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明显加大,在遭遇金融危机影响后,更是难上加难,企业运行十分艰难。 一是自2007年以来,绝大多数企业都为职工普涨了工资,基础工资水平上涨在10%以上。随着物价上涨,2008年上半年工资的提高幅度高于上年。二是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之后,用工成本上升压力明显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普遍在原先基础上提高了10-20%。被调查的一个近2000名员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后每年需新增1000万元的人力生产成本,三是新《劳动合同法》对工人缺乏必要的约束力,一些熟练工技术工随意跳槽,有时甚至整个班组集体离岗,也间接地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四是去年三季度后金融危机对我省企业的波及和影响逐步加深,特别是我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主要以出口加工和贴牌生产为主,外贸依存度较高,加上人民币累计升值已经超过15%,劳动力成本上升,极大挤压了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致使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处于亏损或停业的状态。五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苏北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工资的下限是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的。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74元/年,每年7月1日调整,目前执行的下限全省是1369元/月。实际执行中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是按照缴费基数下限来缴费的。苏南大部分城市普遍高于或接近于全省平均水平(南京35908元/年、苏州31404元/年、无锡34375元/年、常州30413元/年、镇江27025元/年)。而苏北五市全部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徐州23711元/年、连云港21482元/年、淮安19838元/年、盐城18848元/年、宿迁16852元/年。而苏北各县水平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们2008年10月对地处苏北县区的109家中小企业调查显示70%以上企业职工实际平均月工资不足1000元;由于我省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全省统一基数标准对苏北地区企业负担较重。特别是2008下半年的金融危机以来,企业的负担更加沉重,对苏北县区的中小企业在政策的执行上不仅不尽合理,有相当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经营困难之时的更是雪上霜。 这五个方面的因素使中小企业用工总成本在原先基础上提高了20-30%左右,加上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运行十分艰难,使得少部分企业经营者继续发展的信心不足,调查得知:全省各个地区都出现了一些企业不同程度的裁减员工的情况,有的企业减员达20%以上。目前,国家和省已出台多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优惠措施、临时措施等办法来共渡时难。 为此,我们建议省政府: 1、对运行确有困难的企业近两年可暂不实施年度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对由于市场需求萎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限产企业的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可以缓一缓。 3、当前尤其是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等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从轻处罚或暂缓处罚,让企业先生存下来。 4、鉴于目前全省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最底基数是一个标准,苏南有相当多数企业的职工高于规定最底基数,而苏北有相当多数企业的职工实际工资低于规定最底基数,苏北企业普遍反映压力大的实际情况,特别在当前企业最困难时期。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在养老保险规定的执行上也应针对当前特殊时期出台特殊政策,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按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调整,苏南苏北可因地域分别确定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这样可以体现政策执行的合理性,在当前苏南企业也普遍困难的实际情况下,在苏南企业不提高缴费基数的同时,可在近三年内调整降低苏北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由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水平直接关系到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多少(基本养老金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低、缴费年限长短和年龄大小三个因素)。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可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补贴苏北实际职工最低工资计算与企业已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的差额,以减轻苏北地区企业更为艰难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也可保障参保人员今后养老金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