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作为目前社区中最具权威性、影响力、涵盖面最广、组织协调能力最强的主体组织,其自治程度的高低对于社区建设水平乃至社区发展程度的高低都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但从目前看,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程度非但没有明显的增强,反而有弱化的趋势。而影响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日益繁重的行政性负担。 "牌子多、台账多、检查评比多",是现今许多社区居委会新的行政化倾向。以南京市建邺区某社区居委会为例,工作台账多达三、四十本、一百多项,社区党建、工会、妇联、治安、服务、卫生、文化、环境和文明楼幢、军民共建等10多项工作需分门别类详细记载。其中,仅计划生育台账就有21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填写的表格有13张之多。此外,挂在居委会门前的还有市容卫生、红十字会、禁毒等10多个部门设在社区的"领导小组"的牌子,以及数10块格式相似、内容各异的展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单位体制"的衰落,各级党委、政府开始把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载体和"主渠道"。企业剥离出的社会职能不仅要由社区组织承接,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也要通过社区组织得以落实。于是,在这个过程中,某些基层部门习惯把居委会当作自己的"手"和"腿",并且存在着一些形式主义,从而使社区居委会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各部门直接布置的繁重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人手不足,经费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填报表、做台账、迎检查上, 现在许多社区居委会被原本应由政府部门做的行政事务缠住手脚,成了"婆婆的嘴,政府的腿",社区基层工作人员也疲于应付,身心疲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影响了其服务社区的职能。 我们感觉政府应转变职能,建立和完善服务志愿者组织、老年人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等社区民间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基于以上认识,我建议: 首先是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应该承担的工作进行认真、全面而细致的梳理并在此制定出台《社区工作职责》,从制度上明确社区到底应该做什么。政府须"还权于社区",破除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把社区组织作为政府下级单位的做法,不给社区下任务、下指标。社区居委会也要有"权利意识",要充分行使社区自治权、内部事务决策权、社区财物自主权、摊派事项的拒绝权等。 其次是在明确社区职责的基础上,严格实行行政事务进社区"准入制"。党政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于不必进社区和可进可不进社区的,一律不得进入社区;对于必须进入社区的,一律实行"准入制"。这项工作可由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审核、归口管理,各级社区办对同级职能部门的行政事务进行审核,但批准行政事务进社区前必须征求下级社区办的意见。各级社区办在批准行政事务进社区的同时,必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一并明确工作经费的数额、拨付期限等具体事项。对于未经审核而直接下达社区的工作任务,社区可以拒绝承担。 最后,每年组织社区居民评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并将这些评议与公务员的考核与政府机关的各项评比活动挂钩,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各部门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发挥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