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让一座座城市焕发出现代化气息,城市大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省城市在公共文明指数方面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特别是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农贸市场和公共秩序等离国家文明城市的标准还有不小距离。据了解,象南京市这样规模的城市目前已实施改造和物管的居民区有600多个,覆盖率约65%,也就是说还有35%区域的居民没有实施统一规划改造和规范的物业管理,而这部分区域大多属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区。随着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全部实现商品化,以及后勤保障社会化的不断深入,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的管理将面临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迫切需要政府关心和指导。 具体表现和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区一般是单位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自行筹资建设和管理,大都分布在老城区,居民较为密集,一个单位八、九个家属院或一个家属院有好几个单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家属院区的房屋多为八九十年代建造,住房陈旧形象差。因属单位管辖,政府整体规划改造很少顾及,已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准盲区。 2) 职工住房实行商品社会化后,随住房的流转和交易,原单位职工家属院,增加了新的人口成份,人员很多互不认识,人员关系与原单位无关。实际上职工住房实行商品社会化后,单位家属院区逐步将名存实亡。 3)企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对单位家属院区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目前水电管理已基本实行社会化。单位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后,保障人员减少,门卫保安、电工、公厕保洁员都要从社会上聘用,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年就需经费30-50万元,而单位又没有物管资质,无法依法向居民收取费用,企业负担加重。一些单位只能聘用一些本单位退休职工临时看管,管理不规范,时有矛盾和冲突发生。即使由单位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发生问题仍有单位负责,解决问题困难重重。 4) 面对违章建筑、承租户住房出租、各类商贩和车辆随意出入问题,噪音扰民、垃圾清运等脏、乱、差问题,职工向单位反映并要求解决,而企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由于人员变化大而涉及非本单位职工,也无法通过其他手段促使问题的解决,致使矛盾冲突升级,治安事件频频发生。有些单位已迁出城区,更无法顾及家属院的管理工作,实际上单位已越来越没有行政手段和能力管理好家属院区。上述问题是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区的普遍现象。 5) 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区的房屋维修问题导致矛盾频发,一是由于房改时,已售房屋的维修基金许多单位已交房改办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但住户维修房屋时却向原产权单位申请维修(有的住户单位都不认识),单位集中住户签字后,才能向房改办申请维修经费,程序相当复杂,家属院的维修经费不能得到及时保证。另外由于家属院许多住户已不是本单位职工,单位无法实行内部的贴补政策,使房屋维修工作迟迟不能展开,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即便维修经费到位,需组织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因单位没有维修队伍且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因此家属院区的房屋维修管理工作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一个负担。有的已引发社会问题,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科研、生产和经营。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管理,特提出以下建议: 1)要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条例,明确规定已实行职工住房商品化,且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家属院区都要逐步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改造和社会化管理范畴。同时明确规定进入规划改造和物业化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条件、要求、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推进单位家属院社会化管理进程。这使单位职工明确购买住房后即要服从社会化管理,而不是单位的管理,就和购买商品房一样。政府的统一规划改造可以大大提升家属院区的面貌和管理基础。 2)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老城区旧房改造工程,加大力度拆除小区周边违章建筑,协调将单位家属院与周边居民区整合,形成一定规模,为实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奠定基础。 3)可以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向政府部门移交的前期工作,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4)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或给予一些硬件设施的扶持,如政府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规划建设小区的道路、绿化、商业网点及居民活动健身场所。让物业公司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有较好的基础,并通过自身的服务树立信誉,得到发展。 5)以政府为主,单位协助,建立齐抓共管的机制。坚决制止违章搭建,加大对有违法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尚无法纳入规划改造和社会化管理的小区,政府要出台过渡期的管理规定、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长效管理措施的实行。 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纳入城市统一规划改造,促进社会化物业管理是持续而有效地解决老百姓生活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推动企事业单位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工作,坚信在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并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