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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目前,我省实施的社保、医保政策,原则上仍以市(县)区为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的养老、医保待遇,除了自身缴纳的积累以外,实际待遇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随着户口政策的改革,退休人员,特别是工作单位覆盖面较广、流动性较强的退休人员退休后选择配偶、子女所在城市或者适宜居住城市为晚年的最后归宿,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但是,在社保、医保尚未达到省级统筹的情况下,由于工资水平、报销方案的差异,医保条块分割、医保卡跨市、县(区)、甚至在一条街不能通用的情况相当普遍,给易地落户退休人员的就便购药、就医带来了极大不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欠发达市(县)退休的人员转入经济相对发达城市落户后产生的不便更是如此。一些经济较差的城市和系统,对自身退休的人员,在就医定点、报销条件等方面规定得非常严格、限制得近乎苛刻;有的甚至规定病重老人必须先返回原退休地医院医治,确需转院再由所在地医院指定转诊方可认账,让一些白发苍苍的老人拖着不便的腿脚来回折腾。而不便来回奔波的老人,往往要先自付医疗费,然后,再带着凭证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报销,数年报不到医药费乃至根本就报不到医药费的退休人员大有人在。因此,一些市(县)、系统间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制定的医保政策,实际已造成了部分易地落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名存实亡。   这种画地为牢、地方粮票的做法,实际已经成为户口政策之外又一僵硬的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障碍,侵犯了人们的医疗选择权、拥有生命健康的平等权。 由于各市、县(区)根据1998年国家有关医改文件精神,大都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也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而制定的,故而,导致政策千差万别、待遇高低不均。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医保基金各自独立运行、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筹资,形成差距非常之大。加之大病险种设置不同、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不同、各地医药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也不一致。此种背景下,导致各地互相难以承认。   其二、异地医疗机构不受参地政府管理,难免发生一些不规范行为:如冒名顶替住院、挂名住院、串换病种和药品、超范围用药、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甚至套取现金等。 其三、各地软件平台不一致。医改启动初期,国家对开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制发医保卡没有统一规范,各地都按本地实际建立信息系统。医保卡有的单独制作,有的和银行共用。 其实,解决上述三个层面的制约,应当说,不存在技术问题,而关键,是政府如何解决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 如何实施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更加体现民生的医保制度,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也是各级两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经济发达市(区)县或者经济暂时欠发达市(区)县,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期盼,就是希望能较好地享受到便民、利民的医疗服务。新医改方案全国范围征集意见中,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最多,占总数的37.8%,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如何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较多公平的医保待遇,也是各级政府的主攻方向。 建议: 一、在医保尚未达到省级统筹的条件下,先就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各地医药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等,由省出台措施,规范各市县(区)医保统筹的缴纳基数及指导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二、使用统一制作的医保卡,率先推行医保卡全省通用制度,就向银行卡那样,只要病人手持医保卡,不管是本省何地的医保,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药店、医院均可以流通,到哪个医院看病,都管用。 三、在未能实施医保全省联网之前,由省医保主管部门协调,制定有关退休人员异地转诊的办法,由退休地医保部门与退休人员根据户口所在地并方便就诊的原则,确定转诊医院,并与指定转诊医院形成协议关系,凭医保卡,直接向医保单位转账。 四、由省医保主管部门就冒名顶替住院、挂名住院、串换病种和药品、过度检查用药,一卡多用、挪作他用等问题出台严厉的措施,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