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决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为请求临时救助的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 受害妇女庇护所是指为受家庭暴力侵扰的妇女提供的临时性栖息场所,为那些因家庭暴力导致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不知如何走出困境的妇女提供帮助。设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是国际通用的防止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受到进一步伤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有效手段。从我省妇联的信访统计数据来看,近年来,家庭暴力屡禁不止并呈逐年增长态势。近两年来,我省、市、县(市、区)妇联共接待妇女家庭暴力投诉4000多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的35%左右。统计资料显示:许多伤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有的是因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也有的是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在激情状态下"以暴治暴",杀死丈夫的。因此,设立受害妇女庇护所,不仅能为受虐妇女提供一个食宿的地方,更重要的是能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和帮助,使她们能够冷静面对生活,积极规划人生,避免许多恶性事件的发生。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场所,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极有可能因无路可走而再遭侵害或者出现激情犯罪,由受害人变为犯罪人。据省妇联在南通女子监狱对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的相关性进行调查时发现,女犯中有46.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这些人中有52.74%的女犯犯罪原因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  为此,建议民政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托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挂牌设立受害妇女庇护场所,并由财政部门予以经费保障和支持,保证受害妇女庇护场所正常运转并发挥其庇护、救助、维权等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和救助。在这方面,上海的部分区县做的十分到位,如上海金山区、浦东新区民政部门利用救助站的资源,开设了"浦东新区妇女温馨驿站",联合有关部门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危急状态需要帮助的受害人,提供短期救助。这一做法值得我省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