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保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我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新的要求。 1、机构性质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职能的正常履行。目前全省只有极少数经办机构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绝大多数经办机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甚至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于大多数经办机构仅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对外履行行政职能时常常遇到很大的阻力,影响经办机构职能的有效发挥。 2、服务对象数量迅速增加,经办事务需求不断增长。目前全省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大幅增加,到2008年底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90.9万、1604.2万、1052.2万、1055.5万和907.2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33.3万。而随着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覆盖,全省近7600万人将逐步成为我们保障和服务的对象,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任务将会十分繁重。 3、人员编制紧张,处于小马拉大车的状况。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和管理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剧了进一步扩充我省社会保险经办干部队伍的需求。一是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二是服务对象结构发生变化,参保人员身份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将带来服务难度的成倍增加。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日益增加,由于其流动性大、组织化低,使原来管理对应到单位或企业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管理方式更复杂、更细琐,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面临较大压力。三是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越来越朝精细化发展、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四是新增诸多专项事业。如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失地农民及农村社会保险等专门工作压力很大。今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做实后,其账户管理、基金运营和信息披露均需要更多专业化管理人员。 二、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1、探索社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模式 一是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推行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已提到议事日程。目前全省上下级经办机构之间只有业务指导关系,从社保事业发展的现实和长远趋势来看,无论是从统一政策的执行、保障基金的安全、适应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社保关系还是从保障基层社保机构的人员、经费的角度出发,实行社保经办机构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是比较好的选择。建议在总结上海、陕西、黑龙江等省份实行垂直管理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推动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是建议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性质及规格。鉴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建议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构,可按《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保留事业编制结构,合理划分综合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人员岗位,突出职业特色、明确职能分工、划分专业结构、体现专业特长,打造一支多类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 2、建立财政投入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省、市、县三级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保障标准。合理科学的加大对社保经办机构公用经费的投入。财政预算应当区分人工费预算、行政费预算和系统建设与维护预算,以此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是在全省社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行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规范统一的扩面征缴奖励机制。可以按照缴费人员的增加和完成全年征缴计划的情况,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工作设施的完善、人员的培训和奖励。 三是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动态配比的机制。建议工作人员按照所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实行动态配备,彻底解决因人手不足对事业发展的约束。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分别按8000:1、5000:1和3000:1的人均综合服务量为标准来匹配人员编制和经费。 3、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经办成本。 按照统一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统一核定缴费基数和数额,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统一社会保险稽核等的要求,整合经办资源,降低经办成本。同时,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制定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长期发展规划,夯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