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09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9-04-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以药养医”是我国建国初期国家对医疗领域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由于当时国家经济比较困难,无力对医疗领域给予资金上的充足支持,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又是头等大事,为了维护医疗系统的正常运转,国家于上世纪50年代实施了以药补医的特殊政策,以期使医疗机构的财政收入能够尽可能地“自给自足”。迄今为止,“以药养医”仍然是各种医院赖以生存的重要收入来源。 看病贵、药价高已经成为当今人民群众议论最多、意见最多的话题之一。“以药养医”是造成看病贵和药价虚高的症结,是进行医疗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医疗改革要解决老百姓看病药费贵的问题,就需要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但同时也要解决医院收入来源问题,所以政府要对医院进行财政保障以弥补取消药品差价后医院的收入损失。应由政府财政保证医院收入,不能让医院单独承担或医院和政府分担医院收入的减少,这样会增加医院的负担,侵犯医院及医务工作者的利益,降低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患者疾病的治疗和医疗事业的发展。总之,政府在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应采取大幅度增加卫生财政投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加强财务监管等综合措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完善医疗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