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发改委2008年12月《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之精神,我省各市、地区从速而动,积极制订,采取一系列“扶植”措施,使“创投经济”在培育、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现阶段在力求保增长、促发展,抗击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时,我们大力鼓励、倡导“创投形经济”的发展,尤其显得格外的重要。 “创投经济”,顾名思义是一种对创新成长型企业权益性投资、并使其从孵化期发育成长至相对成熟后,再进行权益转让并获得资本保值增值增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它不光充当了企业初端成长发展期的助推器,而且作为一种高端的投资服务业,它的产生,对企业的创业发展、融资等所面临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援助”作用。 然而,依照《2009年江苏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等情况汇总,我省的创投经济发展在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急待于如何解决……。那么,怎样使“创投经济”在我省健康、快步、率先发展,并争取率先走在全国前列,今特选几点作述和建议: 一、大力发展我省“创投经济”,要进一步多方面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的有效保证,也是“创投经济”发展的可靠保证。就目前我省情况看,创业投资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资金”支持。一方面,大力鼓励吸引海外科创项目来华发展,而由于各级政府所配置的创投扶持资金数额有限,颇显“力不从心”,甚至告知“已用完了”;另一方面,面对海外较多投资机构拥有大量的投资基金欲来华投资参与合作,相关部门却有设限、门槛较高。就外商在华设办投资性公司,在政策层面上,有的条款设定偏紧,欠显鼓励性,使很多(友善的)投资商,“望而止步”,深感遗憾。 为此,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前瞻性地拓展工作思路,只要对我们的经济发展有利,不妨多调整制定一些鼓励政策,借助国外的先进经验,广开“创业经济”资金的来源渠道,积极创造更优惠的条件,吸引海外各创投基金来江苏投资合作兴业,鼓励外商自行设立创投公司或与中方合作共同设立创投机构,使海外资本成为我省“创投经济”发展的新增量。 二、抗风险、保增长、促发展,要引导以“政策宽松”来带动加大对创投型项目的扶持力度、深度、广度,使之从原“质”的层面提升展扩到“质”与“量”的共有层面。 原本在吸引创投项目并使之享受政府支持“待遇”(如“530”)等,一定先要申报经专业机构评审,然后再经政府部门核审批准。由于通过这二级审核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对于一些产业规模较小,成长周期、产效能力、略显长的科创项目,就会面临“淘汰出局”。但这些项目其产业同属创新型、成长型,产品含一定的科技含量,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更可产生出较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要素对于拉动经济,改善就业,加大地方增收,提高国内外市场的消费需求等,均显示出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增加制定一些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样分别给予这类科创项目的关心支持并使之能稳健发展,让“创投经济”的发展比例由此而提高,造福于社会,这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事。 三、“创投经济”的发展,要十分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针对目前我省相关城市和地区责能部门人士的专业知识水平程度的参差不齐,往往造成外商来华寻求创投合作机会而需提供咨询服务时,常常面临的回复有失通理,或引以误解,引起项目启动的延期,或移地、或搁浅,借失了合作良机…… 所以,加快培养具有科技、经济、金融、法律、管理等多层次知识的复合型人材,也是当今“创投发展”是否可大力推进并予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好这一方面可操作性的鼓励政策,在教育和培训领域,尽快开展创投、创新知识教育,(如在大专院校中设办“创业投资”专业等)建立培养一支支专业团队,同时借助与国外创投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把我省的“创投经济发展”快速引向深入。 四、塑造“创投发展”服务平台,确保“创投产业”顺利启动。例举,一个创投意向项目,外商往往不易找到能提供“正确咨询”的服务门路,由于种种原因,其七转八弯,还是一无所获…… 因此,为“创投发展”而由政府牵头来搭建一综合性咨询服务平台(设置专门机构),更显十分必要。 该服务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掌控,通过其“项目评估分析、产品市场调研、产业发展预测……”等多项服务内容,汇集所有的科创成长型项目信息以及社会各创投基金(包括海外创投基金)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组配(促成项目创投合作),使之营造出一个能信息互通,项目与资金有效对接,提供良好的、系统的服务,致力于双方或多方能合作成功的“交易”空间,有效改变“有了项目(成果)不知找哪家合作”,“有了资金不知投向何方”的“迷糊”状态,等等。希望一系列的问题均可在这一服务平台上得以满意解决。 总之,正象“蓝皮书”中所表述的,我们江苏只有不断拓展创新思路和创新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积极发展对策,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创投经济”的良性发展,为加快江苏创新型省份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