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促和谐的重中之重工作,是关注并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要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则必须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弱势群体是指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竞争力和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的社会群体。在经济风暴来袭的当下,首先受到侵害的就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能不能得到有效的表达,不仅关乎到能不能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到能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许多突发重大事件的发生已然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正是那些看似老实顺从的弱势群体,由于没有正常有效的维权表达渠道,往往也最容易转化为以极端的方式进行抗争的群体。 据2005年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由于至今尚未建立起弱势群体利益述求的表达机制。以致集体上访、非法集会、集体罢工和围堵党政机关等非法的、过激的、群体性的行为呈上升趋势。尤其随着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的加剧,新华社重庆分社新闻部主任黄豁甚而指出:"毫无疑问,现在已经进入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而且2009年中国社会还可能面临更多的矛盾冲突,更加考量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研究表明,尽管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不同,但深层次的原因却惊人的一致--由于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从而导致矛盾激化。这些事件给我们的深刻警示是,在关系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必须有所作为、而且要早作为,要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 因此,建立健全一个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利益冲突,不断排解发展中的矛盾,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美好江苏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一、制定并公布利益诉求程序,以程序公开保障利益公平。要有效的维护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就必须制定公正的、简便明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利益诉求表达程序,并使其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广为宣传,让人人皆知,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能自觉地按其程序规定的路径进行利益诉求。届时相关职能部门将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政务活动的决策及其过程予以公开,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的监督,形成政府权力与弱势群体利益、以及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这样既能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从根本上杜绝非理性事件的发生。又能纠正强势更强、弱势更弱的趋势,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关注民生,倾听民声,针对性的及时解决实际困难。调研不充分、信息不畅通是弱势群体利益被忽视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矛盾凸显期,各级领导干部当更主动更自觉的关注民生,倾听民声。要直面矛盾,化解矛盾,不能 "拖、躲、捂、推"。回避矛盾只会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引发非理性事件。 信访工作是关注民生,倾听民声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应成为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重要环节。据悉,2003年曾被媒体称为是"信访洪峰年"。但到了2004年,以国家信访局例,群众来信比2003年又上升了11.7%;接待群众来访批次、人次,分别比2003年上升58.4%和52.9%。所以,要处理好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就必须处理好信访问题。 在弱势群体关切的众多问题中,经济困难是共同面临的首要问题。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根本目的,也正是为了有效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条件和经济状况。为此,建议要将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格局,纳入宏观调控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以期形成保障系统来支撑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彻底杜绝诉求与解决两张皮的现象。 在经济连续高速发展30年后的今天,一位领导者,能不能关注民生,倾听民声,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仅是工作作风问题,也是人品和道德问题。 三、明确受理部门和责任主体,提高利益诉求的解决效率。为提高利益诉求的解决效率,防止推诿扯皮,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受理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并委以调查问题、解决问题的全权和实权。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应付与糊弄,也是一种以激化矛盾为代价的玩火。但另一方面,也要规定来访首接负责、限时有效反馈、给利益诉求者纸质的接访记录凭证和办理情况回执等。对那些超时不办、办无结果,以及结果不公等,建立相应的投诉问责联动机制,对受理部门,责任主体予以监督和问责。 同时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协调利益关系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对弱势群体反映的实际问题要以积极诚恳地态度给予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处理失当,甚而好心办了坏事,激化矛盾。 事实表明,乱多源自散,推诿多源自政出多门,而低效率则源自授权不清和赏罚不明。要提高利益诉求的解决效率,消弭问题于萌芽状态,唯有明确责任,并辅以问责制。 四、鼓励表达诉求、提出主张,让弱势群体自强自立。公平的利益表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当前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和政治层面所处的实际地位使其很难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呼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弱势群体,为弱势群体代言;另一方面,则应在各级人大政协等机构中,有意识的增选来自弱势群体的代表和委员。只有让弱势群体也拥有同样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机会,才能鼓励他们勇敢的直接的表达利益诉求、提出权利主张。当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主张被纳入公共决策过程之时,也是弱势群体自强自立之时,这意味着他们不仅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益,还能积极参与社会性利益集团的正当博弈;不仅在经济上有了话语权,而且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同样拥有了话语权。 常识告诉我们,没有话语权,就没有表达权。要健全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先行解决弱势群体的话语权问题,所谓的表达机制则无异于乞求机制。 通则不痛。弱势群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会保稳定促和谐,解决矛盾于萌芽状态,还会将所谓的弱势群体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