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决定》为金融机构加大“三农”支持力度指明了新方向。近年来,各级涉农金融机构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和新农村建设。但农村金融供给仍未真正有效地满足需求,存在服务深度不够等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部门服务“三农”的思想解放不到位,金融创新不到位,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不到位,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到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出,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农村。我们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贷投入,为“三农”发展提供强力信贷支撑。广大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长远,着眼发展,正确处理好“三农”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服从条条与服务块块的关系、促进“三农”发展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千方百计最大限度地加大信贷投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努力开拓“三农”发展与金融良性互动的新思路、新舞台和新局面,为“三农”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强力的信贷支撑。 二、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并存,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存,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合理分工、功效互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千方百计满足“三农”资金需求。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步伐,以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为“三农”服务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围绕土地管理制度开展金融创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探索以土地流转中产生的收益权为抵押发放贷款,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对于非基本生活保障品性质的农村住房,创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富裕农民发展生产和经营,以及改善生活条件;加快推广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订单贷款、应收帐款仙款和龙头企业担保贷款,以解决抵押不足的矛盾;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贷款定价机制建设,发挥利率杠杆促进资金优化配置作用,根据各类承贷对象的风险程度进行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利率,扶农惠农。 四、构建完善的担保体系,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尽快建立由政府财政出资、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对涉农担保机构一律免征各种税费,以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和农产品质量保险;尽快出台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五、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打造金融“生态绿洲”。各级政府要切实推行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统筹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目标,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把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和维护工作作为加强“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不断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用环境整治工作,司法部门要利用法律手段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打击逃废债务工作,新闻媒体要对逃避债主进行曝光,人行、银监局和银行业同业系统要对逃废债主体进行联合制裁,使失信客户无立足之地,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运行秩序,打造我省诚信金融“生态绿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