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现有耕地面积114万亩,人口128万,境内建有大屯煤电、徐州矿业、徐州天能三个集团公司的8对矿井,年产原煤1300万吨,是我省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沛县每年采煤塌陷土地5000亩,截至2008年底全县已塌陷土地8万余亩,涉及7个镇、32个行政村,完全失地农民6万余人,25个自然村、近4万人需要异地搬迁。预计8对矿井闭坑时,沛县将形成23万亩塌陷地,搬迁村庄近200个,涉及人口20多万。 近年来采煤塌陷地搬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矿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了采煤塌陷地村庄的搬迁工作。主要表现是: 一、采煤区塌陷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近年来,煤矿开采已造成14个自然村地基明显下沉,420户、1452间房屋倒塌,4195户、14990间民房严重开裂,111座桥梁、90座涵闸、51座排灌站、84公里道路遭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亿元之巨。塌陷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各种矛盾不断激化,群访事件不断增加。 二、采煤塌陷地搬迁补偿标准低,村庄搬迁难度大,地方经济发展受制约。 现行采煤塌陷地搬迁实行标准不论房屋面积、质量、结构,均按人均25平方米,每平方180元计算,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与实际搬迁费用相差太大,且以上补偿标准的依据数据来源泉年代久远,未考虑社会发展、物价增长等因素,既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也与毗邻的山东、安徽省的此类标准相差很大,群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导致搬迁难度加大,地方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就以上问题省、市人大代表曾多次视察、调研,并以议案、建议方式向省、市政府予以提出。综上所述,我们建议:省政府参照当前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指标及周边省、市补偿标准,尽快制定采煤塌陷地搬迁补偿新标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矿区的社会安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