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康复养护困难等实际情况,建议省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区域性残疾人安养庇护服务机构建设,切实为智力、精神、肢体重度残疾人及孤寡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公益性、综合性服务。 一是要积极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加快推进安养庇护服务机构建设。具体地讲,就是由各地政府提供残疾人安养庇机构场所,并按照残疾人入住数量给予一定数额经费补助,其余各项运营管理费用由社会性质的服务机构承担。 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各级安养庇护服务机构建设。具体地讲,就是要充分依托各区县中心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建设一所区域性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然后再根据社会发展和残疾人队伍现状,在有条件的集镇、街道逐步建立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 三是要合理界定对象、提供服务,切实增强各级安养庇护服务机构服务效能。残疾人安养庇护机构的服务对象,原则上以重度肢体残疾人、孤寡老年残疾人为主,服务内容也以生活照料、康复养护为主。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放宽至由家庭供养、处于就业年龄段(16岁以上)且不在业的轻度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也可拓展为生活照料、技能训练、医疗康复、文体服务等。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程度,采取日托型、寄宿型等形式。日托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寄宿为残疾人提供周托或月托养寄服务。 四是要坚持必要投入、适当补助,切实保证残疾人安养庇护服务机构正常运行。除各级政府给予一定的人、财、力投入外,各级残疾人安养庇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安养对象不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级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对安养庇护机构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