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消耗了大量土地,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大部分工业企业用地为租用集体土地,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租金,从原来的约每亩200元,提增到目前的10000元左右,90年代后期,土地使用逐步规范,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金从原来的约每亩5万元,调整到目前的20多万元/每亩。并且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加收地土使用税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分别为4~12元/每亩,这使大量投资企业加大了负担。为此,建议: 一是取消租用集体土地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既使要收应是有经营土地收益者(即基层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承付。 二是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的土地的使用税,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