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比全国提前1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目前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据统计,2008年末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18万人,占我省总人口的16.5%,“空巢老人”的占比更是明显上升,城市超过40%,农村也在38%以上,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 实现老有所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也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率先发展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养老服务业不断发展。全省各地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养老事业的服务水平要求日益提高,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公益性作用的发挥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居家养老仍是我省老年人最现实、最方便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家庭日趋小型化和“空巢化”,为避免老人“回家一盏灯,出门一把锁”的状况,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日间照顾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模式已成为必然选择。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降低政府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成本。我省各市先后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进行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随着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的增加,现行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模式面临新的问题,如社区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功能相对薄弱,服务队伍多为家政公司,以盈利为主,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信息不对称等,其中尤其以资金和场地的紧张问题最为突出,政府投入的不足导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仅能基本维持运行,服务功能的进一步拓展力不从心,如从事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大部分缺乏专业培训,仅仅停留在提供日常基本的服务上面,老年人精神慰籍、心理保健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再如一些社区尤其是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单一,老年活动场所形同虚设,而新建设的社区缺乏养老服务机构的规划配套。总之,资金的短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阵地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乡镇福利型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低,城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 各地作为公办养老机构主力的镇(街道)敬老院普遍设施简陋,管理服务水平较低。这些养老机构实行的是福利性的政府包办的经营方式,主要承担政府规定的“三无”、“五保”、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养老任务,其工作人员普遍呈现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服务技能不强、工资福利待遇不高等问题。同时乡镇也无意改变经营方式,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内容,很难满足新形势下老年人更多的服务需求。因此,养老机构不需要多收老人,老人也不积极来,床位入住率仅维持在50%上下,部分乡镇实际入住率低至30%,资源浪费比较严重。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受土地等资源的限制使得各地市区特别是老城区的公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少、规模普遍偏小,部分城市市区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状况短时期内难以得到缓解。 三、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不强。 目前,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上,除了床位数量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外,更主要的是服务功能还比较弱,绝大部分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一般的看护,解决老人平时吃饭、梳洗上的问题,能够提供全护理、半护理服务的床位不到床位总量10%。以苏州为例,全市42家民办养老机构中提供临终关怀的就有16家,而公办机构中真正开办全护理业务提供临终关怀的只有市福利院,床位一直是供不应求。 养老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发展和完善养老事业,使老年人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政府要努力更多地体现和突出公益性,应始终起着主导、引领、扶持和管理监督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由社区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一些力所不能及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这既满足了老人不愿离家养老的传统心理,又能够让子女从沉重的家庭赡养中得以适当解放。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此模式既节省经费,又符合人们的传统理念,可以说是一种更加切合生活实际、符合我省省情的养老模式。建议各级政府把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并且每年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基金,鼓励社会捐赠支助养老事业,形成“政府投入+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特别是在用地、用电、用水、贷款和税收等方面进行倾斜。 二、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的利用效率。针对目前镇(街道)敬老院规模不大、设施简陋、管理服务落后的现状,建议将“三无”、“五保”、低收入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统筹优化各镇(街道)敬老院布局,以进一步集约利用资源和规模化经营。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的加速,在区位优势明显的镇(街道)建设一批硬件和服务水平较高的养老机构,鼓励和吸引城里的老人到乡镇养老,这将是缓解城市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状况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规划,多方统筹,努力缓解城区养老机构床位紧张的现状。一是规划先行,在开发区和新城建设中,要事先规划和预留新的养老机构的建设和配套用地;二是在大型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要通过收购改造等办法,增加养老配套设施;并鼓励引导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养老场所,配套建设养老设施,新建一批适合老人需求的商业场所。 三是实行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养老设施的功能和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开设老年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设施,增加养老床位。另外,面对有限的公办养老床位,为更好地体现公益性、公平性原则,对于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应设置门槛,建立一套科学的入住评估机制,不能完全由经济杠杆调节,享受型养老、高收入型养老需求不应由公办养老机构来满足。 四、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首先,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扶持和培训力度,逐步实现养老队伍专业化。可以依托高校、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其次,设置公益性岗位吸引“40、50”人员加入养老服务队伍,这既有利于稳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又能为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就业渠道。同时,对于那些没有再就业优惠证但在社区从事养老家政服务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以减轻相关单位的用工成本。第三,在职业院校教育中,开设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或专业,加快养老护理专业服务人员的培养。 五、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的调整。政府应积极扶持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带有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养老护理院,加强民政、卫生部门联动和养老、医疗机构联办,注重利用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并充分发挥退休医护人员的作用,弥补养老机构护理力量的不足,将一部分床位作为医疗机构的康复床位,增强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功能,使有限的养老床位发挥最大服务效能,为参加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