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尤其是酒后驾车造成的一系列重大事故,影响极为恶劣,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美乐章里混入了些许不和谐的杂音,必须坚决整治。 发生各类恶性交通事故的根源,往往是因为当事人遵章守纪的意识淡薄,长期缺乏自我约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违反交通法规不为过"的潜意识,进而养成了无视交通法规的不良习惯,以致酿成恶果。 本提案人以亲眼目睹为据,归纳了以下违反交通法规的常见行为: 1.行人不走斑马线违章过马路; 2.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闯红灯; 3.非机动车违章行驶于机动车道(包括高架、隧道); 4.机动车违章变道,甚至越过黄线; 5.机动车左右转向违章不开示意灯; 6.机动车夜晚行驶违章开远光灯(私家车居多),或是不开灯(个别公交车); 7.机动车违章停车; 8.机动车故意违章闯红灯(出租车居多)。 交通秩序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全面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广泛警示,严格规章,合力执法。特此建议: 1.在交通压力大的路口、街道增设岗位,组织安排交警、辅警或义务交通执勤员,引导、监督行人和非机动车遵守交通规则; 2.在所有单、双黄线位置安装电子监察装置,及时督查违章机动车; 3.对于故意违章的人员,除了按章给予相应的处罚之外,将结果及时抄送本人工作单位,并统一要求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