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 "民心工程"。自2008年8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文件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容忽视。 1、缺乏协调机制,影响整体合力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涉及到民政、劳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承训学校等单位,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一味将培训任务完全下移到承训单位,并作为考核和经费下拨的指标体系,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承训单位的工作难度。 2、退伍士兵的自身状况不一,影响培训成效 目前,参加培训的退伍士兵对技能培训的想法、心态各不相同,实际参培人数远远小于报名人数。加之退役士兵的知识层次不高,短期培训的效果不甚理想。 3、技能培训的专业设置错位,影响就业安置 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设置的专业,目前主要有计算机、数控、电子、会计、汽修、烹饪、无线电修理等,有些与当地就业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有些与退役士兵的文化基础不相适应。 4、政策法规的保障措施缺位,影响体系规范 一是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的组织机构、方式内容、实施管理和推荐就业等缺乏政策指导,造成各地培训工作随意性大,不能形成规范体系,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制定的《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培训经费来源、标准和使用范围。也规定了具体的拨付程序,由于各地财力不一,在经费的保障上遇到拖拉、扯皮现象,致使具体承训单位和退役士兵之间因为费用问题带来矛盾。而随着培训成本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一些新型项目、实训耗材(如钢材、电子元器件、各种机床用道具等)的费用较高,原有的标准已无法满足培训需要,进而影响承训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退役士兵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曾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奉献青春,切实搞好对他们的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就业,理应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受到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建议明确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培训机构责任,定期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监督和考评。将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范围。 二、立体培训,分类指导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和文化水平,一是进行就业形势和劳动政策法规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懂得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实行"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函授与面授"相结合,"近距离和远程教育"相结合,"师带徒和自学"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技能教育"相结合"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 三、加大服务,促进就业 承训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了解当地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方向,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积极利用承训学校的实习、就业渠道,与当地实力较强和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签订协议,积极探索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努力使培训出来的退役士兵满足社会需求,适销对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训单位的跟踪考核,不仅要考核培训合格率,更重要的是考核学员的推荐就业率,把培训和就业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强化保障,积极扶持 首先强化经费保障。经费标准偏低和缺乏来源一直是制约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发展的瓶颈。在当前情况下,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经费,可以探索建立以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保障为主,其他渠道筹集为补充的经费保障制度。在保证财政拨款为主的前提下,还可培训机构适当减免一点,退役士兵个人承担一点,用人单位适当筹集一点。同时管好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资金用到实处。 其次强化政策保障。将现有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士兵走自主创业之路。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使退役士兵形成就业有岗位,创业有机会,上岗有技能,发展有环境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