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成就显著,但普通职工收入增长却相对滞后,同时,国企高管与企业职工收入差距日益拉大,垄断行业和普通国企职工收入差距也悬殊很大。 造成国企普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原因有: 一、现行管理、考核体制弱化国企高管对职工收入增长的重视程度。由于国企高管人选由组织部门任命,而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情况并不是组织部门考核的指标;国企高管工资由国资委管理,但国资委关心的是受托管理的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实行的是以利润为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职工收入增长并未纳入考核范围。 二、国企高管掌握着企业的话语权,使不少企业职代会形同虚设,职工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三、存在"权力自肥"等腐败行为。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垄断行业和国企高管往往借口国家利益、效率优先,利用公共资源,先满足自身需求。 收入差距拉大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革成果要让广大人民共享,但事实上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国企高管收入也高高在上,而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普通职工勤而不富,应得未得。 二、对拉动内需不利。 三、造成一些老国企技术升级、产业转型困难。 四、影响职工积极性,诱发社会矛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们认为,当前应高度关注企业普通职工收入增长问题,以国企为突破口,重视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广大企业职工收入增长。 建议: 一、国企高管收入与普通职工收入挂钩。国企出资人是全体人民,使用的是全民资源,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和政府庇护,高管是行政化选择,因此国企高管收入不应向民企、外企高管看齐,其收入必须以职工收入合理增加为基础。 二、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应与一般行业职工收入平均水平挂钩,可以略高;再超出部分应按发一交二比例以红利形式上缴地方财政,并专款用于当地低收入群体二次分配,以缩小收入差距。 三、应将普通职工收入增加情况、是否达到当地职工收入平均水平情况纳入国资委对国企考核指标。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国企,在岗一线职工年收入应稳定增长;微利、亏损国企,在不出现亏损或减少亏损的前提下,在岗一线职工收入增幅应不低于物价增幅;国企内部低收入群体,如内部待岗职工、内部待退休职工等,生活费或困难补助费应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提高。 四、国企高管、职工收入应一律阳光操作。 五、国企年度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奖金使用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岗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奖金确定等,应在省、市总工会协调下,由所在国企工会或职代会与国资委进行集体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