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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古都名城、吴韵汉风"的江苏省,众多城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内涵。个性鲜明的传统民居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其间的是延续不断的市井生活和平民文化。有人存在的文化才是活着的文化,生活着的小巷民居因此有着更强的生命力。 然而我们走近这些传统民居,大部分民居的现状却令人失望。推开古色古香的大门,就会想到"72家房客",一个大院内被分割成一户户人家,居住密度持高不下,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煤气、煤炉混放,电线密如蜘蛛网悬在头顶,过道两旁见缝插针堆满杂物,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沦为蜗居的我省传统民居,让人看到的是它的现实窘境。近年来还有一些传统民居惨遭火灾,去年12月位于苏州市录葭巷50号的控保建筑"陈宅"也在大火中毁于一旦,令人感到格外痛心! 我省城市的传统民居建筑大多位于老城区,大部分都属于直管公房,其中还有不少属于控(文)保建筑。如苏州古城区的直管公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有140万平方米,容纳了37000多户住户,其中控(文)保建筑就有约24万平方米。因此,加强我省直管公房的管理,对保护好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城市风貌、开展城市旅游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了解,目前我省直管公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基础设施差。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大了直管公房的房屋修缮力度,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但解危修缮只是维护了房屋的结构安全,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仍未能改变直管公房基础设施差的状况。古城区内直管公房大部分为砖木立帖结构,如果在木质结构房屋中安装卫浴设备,水流和潮湿环境容易侵蚀木质构件,木柱、搁栅、楼板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中容易腐烂,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带来极大隐患,也不利于控(文)保建筑的保护。直管公房户均面积小,在狭小的面积中已无设置卫浴设施的空间,在空地、天井内搭建卫生设施,涉及到规划、土地、城管、房管等多部门的政策问题,有些甚至与现行政策相悖,在空地中搭建卫生设施还容易引起乡邻矛盾。古城区街巷纵横交错,通道狭窄,铺设污水、雨水管道的客观困难很多,有些狭窄弄堂只能雨污合流,导致异味泛出,特别在汛期甚至有异物泛出,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是居住面积小。直管公房户均居住面积小,远低于各市的户均居住面积平均水平。如苏州市直管公房户均居住面积只有不到40㎡,而该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31.9㎡,差距巨大。一些控(文)保建筑虽经解危修缮解除了房屋危情,但因居住密度太高,人满为患,仍然无法恢复其原来的使用功能。 三是转租转让现象较多。如苏州全市直管公房从2004年起有偿转让7749户。转租情况更为复杂,非法转租现象较为普遍,如苏州市平江区辖区内2009年直管公房出租户,公安局统计数字为7000户,但按规定办理转租手续的只有1507户,还不到四分之一。由于取证难、变化快、执法手段少等原因,目前对非法转租还难以有效制止。 保护好我省古城区内每一处历史遗存、传统民居,应该是我们这一代人义不容辞肩负的责职。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逐步停止直管公房的转让和转租,松动古城区人口直管公房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产物,主要作用是为了保障居住需求。目前相当部分的居住者由于购买了商品房等原因,居住条件改善后,原来居住的直管公房或空关或转让或转租,这些直管公房已经偏离了当初保障居住的作用。因此,针对现状,同时又兼顾到政策的延续性,应该及时制订相关政策,逐步停止直管公房的转让和转租。政府可参照市区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标准,对原居住者已搬离的直管公房予以收购,使直管公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一致。 因为在我省各市房改政策中,有将直管公房视同职工享受福利分房的;另有部分直管公房承租人是在2000年后按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卡,享受直管公房使用权;还有部分出售直管公房作为用于购买商品住房的部分资金,达到改善居住的目的等种种情况。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不能简单的要求其无偿收归国家。 对于收购到的直管公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划需要,对影响交通、景观的予以拆除和改建,增加一些公共配套设施,还可将部分房屋出售(在同宅、同进内出售或整宅出售),使仍居住在古城区内的居民也能增加面积,并尽可能的恢复控(文)保建筑和传统民居原来不同厅、进的使用功能。这样,政府不需投入很大的资金,只要有一笔启动资金进行滚动,就能在三到五年时间内启动城区旅游,逐步松动古城区人口,增加公建及公益文化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扔掉马桶,保护历史建筑,同时保存民风民俗,实现古城区的保护。 二、加大传统民居的修缮力度,适当提高租金标准 城区的直管公房绝大部分是砖混三等建筑,目前的租金低廉,如苏州市是0.85元/平方米,严重偏离价值。要加大直管公房中控(文)保建筑和传统民居建筑的修缮力度和标准,严格按照恢复其原来面貌的要求进行维修。修缮完工后可以适当提高其租金标准,一方面促使一部分人因不愿承受租金的提高而主动要求政府收购,另一方面使房租逐步靠拢价值,实现以租养房。对不能承受高租金的居民,可在回收的房屋中进行调配。 三、多部门协作,共同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管理 停止对直管公房的转让和转租后,除房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管理外,公安部门、街道、社区等各相关单位在对外来人员管理中,都要根据相关政策做好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选择合适地点,加快建设外来人员集宿房 我省大量的外来人员租住在直管公房内,是因其租金较为低廉,生活各方面比较方便,同时也是因为他们没有更多的选择。政府要重视这一社会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宿房,按成本租金提供给有需求的租住户,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继续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