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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关心、忧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国家从去年6月1日先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以此来规范和防范食品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然后,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存在法规盲区。据调查,在一些地方,民众对取缔食品黑作坊举报无门,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职责不明,食品黑作坊在监管的“真空”地带里悄然壮大。 因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食品黑作坊在缺乏监管的现状下,食品安全存在着严重隐患。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我省至今尚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为此建议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加强监管,消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