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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是文物资源大省,现有南京、苏州、扬州等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高邮市、泰州市、常州市等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加速,我省的历史文化名城都曾遭到并还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缺少规划或规划失控,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利益,擅自拆毁文物建筑、大搞商业开发、造假古董等现象频频出现,对不能再生的社会资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例如:南京老城南历史街区的"镶牙式保护",实为大面积拆迁;在安品街,以清代杨桂年故居为代表的多处文物保护单位惨遭拆除,用于房地产开发;在三条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寿山故居被擅自拆迁改造,用于打造高档"会所"……这些旧居在"危改"中消失,南京历史文化的根脉日渐枯萎。常州市共有三个历史街区,目前,天宁寺街区已经消失,前后北岸也已破坏的差不多,青果巷一刀两断剩下半条街区,古城风貌不复存在。镇江正在掀起新一轮老城区改造的高潮,大面积历史建筑正面临这被拆毁的命运。在大运河申遗的关键时期,最近新发现的拖板桥宋代粮仓遗址十分珍贵,原本应当重点保护,但仅仅做了一点考古工作之后,就为城市建设让路了。 历史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破坏,无以恢复。继承和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弘扬本地传统文化,还可以提升城市品质、丰富城市内涵,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对于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由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变至关重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江苏省应当为全国作出表率和贡献。 为此建议: 1、由省政协牵头,省建设厅、文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历史文化名城督察调研组,每年就我省历史名城保护现状展开督察调研,并将调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2、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历史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由政府牵头,规划、建设、文物、房管、国土等部门组成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古城的保护、管理。细化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规范保护管理工作。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编制控制性和修建性保护规划,并将规划管理落到实处。建设、规划、建设、文物、房管、土地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3、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质量。整合监督资源,依法对古城保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加强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古城保护工作进行抽查,首先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试行,公布保护成果或问题。 4、实行领导负责制,把历史名城保护责任纳入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对于破坏古城风貌、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