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不断提高和谐社会建设水平,是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迫切要求。随着江苏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妇女融入城市创业大潮,投入城市建设,成为新市民。她们在创业过程中,既实现了自身创业愿望,又满足了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既推进了社会全面进步,又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女性新市民在融入城市文明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文化程度不高,就业和收入不稳定。调查显示,女性新市民的受教育状况是:没上过学的占2.4%,小学占12.7%,初中占53.6%,高中/中专占22.2%,大专占6.4%,本科及以上占2.7%。由于进城务工妇女的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没有专业特长,缺乏过硬的技术、技能,因此不仅面临的就业机会有限,而且大多集中在低报酬、工时长、强度大、社会评价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平均收入与城镇单位职工差距较大。 二是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目前仍有47.5%的女性新市民没有与单位签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62.7%的人没有参加医疗保险,68%的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大多数工作单位不提供工伤补偿。有的劳动合同也只有象征性意义,且存在倾向性、单一性,劳动时间过长却往往拿不到加班补贴,部分单位甚至存在克扣报酬和拖欠工资的情况,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往往受损害的是进城务工妇女。 三是生活质量不高,居住环境较差。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进城务工妇女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每月的文化娱乐支出很少,主要靠睡觉、闲聊和看电视打发工余时光。在住房方面,有48.8%的人自己租房,大部分住在宿舍工棚里。所住房屋有9.7%没有自来水,有40.2%没有卫生间,有45.3%没有煤气或天然气,生活条件有待于改善。 四是文明意识较差,社会接纳乏力。调查显示,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意闯红灯、随便大声说话,进城务工妇女明显多于城里的女同志。68.2%的进城务工妇女不知道或没有参加过城里的选举;63.4%的进城务工妇女在城里没有参加过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活动;65%的进城务工妇女没有参加过当地组织的党团活动。 进城务工妇女存在的困扰反映出农村妇女融入城市生活存在着多种"不平等"因素,需要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审视和处理这些问题。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女性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但是却承担着家庭和生育两大社会责任,女性有权要求得到社会的补偿,家务劳动和生育的社会价值应该得到承认。应建立社会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和完善女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长期失业和下岗的女性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利用经济和非经济的手段,积极帮助她们寻找就业机会,开展再就业服务。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有效提高进城妇女的综合素质,适应城市就业和生活规范。女性新市民的生存问题,关键是她们的就业问题,只有她们能够充分就业,才能改善她们的生存状况。政府应该加大培育正规劳动力市场的力度,扩大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量,满足年轻女性新市民的就业需求,规范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另外,还应根据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展农村女性职业技术培训,并给予心理素质、价值观等方面的引导,使农村女性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同时,提高适应城镇生活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是改善新市民居住条件,丰富新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改善住房条件成了当前在外务工经商的新市民最迫切的愿望,政府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为务工经商的新市民租赁房屋提供服务,以适当改善新市民居住条件。同时,各地应依托新市民夜校、社区文化站、阅览室和老年活动室等现有文化设施及企业职工之家、图书室等文化阵地,灌输先进的文明理念,努力使新市民妇女完成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转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使她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觉地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实现由农民向现代市民的转移。 四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决策,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各地区应建立劳务咨询热线,帮助农村女性了解劳动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帮助她们解决加入保险、子女教育及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疑惑。定期组织农村女性进行联谊和交流,介绍生产和生活经验,并帮助她们解决劳务纠纷,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要防止有些社会专业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利益驱动下,鱼龙混杂,真假难辩,妇女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