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3月出台了全国人民翘首盼望多年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但我省目前的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广大群众对此不满意,也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发展。主要表现在: 1、医疗报销比例过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方向。各地为使广大的农民群众能很好地享受现有的医疗技术服务,已经或正在逐步提高了"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但省内对医保报销的比例还不尽一致,对肿瘤等大病的报销覆盖范围仍较局限,也不适应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的需求。 2、门诊就诊报销问题较大。据了解,目前部分地区对于参加"新农合"的对象,采取一次性返还部分费用的做法,以后门诊就不再给予报销。形成了一种不完全的医疗保障体制。 3、人为造成住院治疗人数增加。由于对门诊看病所产生的费用,大多不予报销或报销比例甚低。这样就导致产生两个更大的问题:一是普通百姓有病尽量"熬"着、"扛"着,能拖则拖,所谓"小病不看,大病再说"。这与"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大方针不符。另一种情况恰恰相反,本来门诊可以解决的小问题,但为了提高报销的比例,患者要求住院,医院(医生)可以创收,"乐此不疲"。这实际上就是体制所造成的"诱导住院"的措施,于管理部门、于百姓都无益处。 为此建议: 1、明确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政府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上的补助和筹资比例。这重要那重要,没有比生命、健康更重要;政府的这工作那工作,不上"健康工程"更重要。希望政府从财政预算开始,明确健康支出(卫生事业发展支出)应占GDP的 百分比,保证与GDP增长大致相适应的投入增幅。 2、从体制上保证足够多的公立医院按照公益性的原则运作。保证公立医院的合理设置,形成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机制,合理整合卫生医疗资源,从有利于农民群众健康的目标出发,创新医保统筹体系、实施体系、结报体系和管理系统。 3、提高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在做好"小病"不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前提下,提高门诊诊疗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对疾病实施分级管理、科学管理,建立门诊费用的分担机制。对于在二级医院以下的医疗机构的门诊就诊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提高报销比例。对可以实施门诊诊疗的疾病,尽可能给予门诊报销。 4、医保部门制定合理的结报和管理体系,卫生部门有义务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养培训,不断加大在医疗技能进修培训的投入。真正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因病施治、正确诊疗;合理结报,节约资源;政策惠民,避免滥治(疗)滥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