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0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0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年来,虽然中央和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列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但在现实中,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大型企业相比仍然是举步维艰。就我在基层工作了解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主要是地方政府和银行等有关部门由于经济利益上的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就其原因: 1、对地方政府而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对于大型企业,工作量大、需要协调的矛盾多,而税收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是一样的。从地方财政的角度来说,支持一个大型企业的发展,给地方财政所带来的收入相当于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中、小企业,所以地方的主要领导一心想着引大项目、建大企业,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就不高了;如果引入了一个大项目,在征地撤迁时,就很少考虑中、小企业的利益,甚至还会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 2、对银行而言。给中、小企业发贷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每笔的贷款数额较小,所需的手续和工作量与向大企业贷款一样,而所得的利息收入比例又一样;再加上,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又不高,贷款的风险大,如果用与大企业一样的贷款条件去评审,一般是无法通过审查的。所以为了降低风险、减少工作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都比较苛刻。这样就迫使中、小企业在需要资金时,通过社会或地下钱庄、支付高额利息来募集所需资金,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可避免的影响企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我个人建议: 1、提高中、小企业税收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同时相应降低大型企业税收的地方财政留存比例,使得地方政府感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比发展大型企业更有利可图,以提高地方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积极性; 2、省市政府建立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允许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放贷时,贷款利息上浮一定比例;同时允许银行对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贷款总额,提高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而利息上浮的部分和呆账准备金多计提的部分,由政府用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以此来提高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收益率,降低银行自身的贷款风险率。 我个人认为,采用上述二种利益导向机制后,可以调动地方政府和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的积极性,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