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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江苏是最早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省份。多年来,我省多做政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大为发送,校容校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教育主管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小学)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应该说,我省义务教育的资源是丰富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地区之间,校、校之间还不均衡,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想让子女上好学校的需求。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近几年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也办得热热闹闹。据《扬子晚报》1月10日报道:目前,我省已有民办小学110所,在校生25.71万人,占全省小学在校生比例达6.49%;民办初中234所,在校生49.01万人,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比例达1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我不知道我省这110所民办小学和234所民办初中,政府是否“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据我了解凡冠以“民办”二字的学校,无一例外提高收费。这部分本应是政府的责任,却推给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而较嫁给受教育者。再者,我省义务教育的布局已进行了优化调整,而这些新办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必然与公办小学、公办初中争生源。这不仅是义务教育的不均衡,而且是不公平了。为此,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要求,检查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的确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规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办学行为的收费标准,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进而实现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