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国新医改实施的关键年,在新医改近三年主要工作任务中,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是主要工作目标,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实现医疗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然而,除农村地区积极开展"新农合"外,目前在城市的医疗费用支付体系极为复杂、混乱,尤其是省会城市更为突出,包括:省市区级公费、事业单位公费、省市区级医保(离休、职工、居民医保体系)等,在医保、公费医疗体系中还包括有不同层次的"门慢"、"门特"等,如此导致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可达20余种,而每一体系均需要特别的管理和网络等支持、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窗口等,不仅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为医务人员行使医疗服务时常因为"体系"复杂而难以把握每"体系"所要求的内容(每一体系由不同的药物目录、报销范畴等)、易造成人为矛盾。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不同"体系"的存在,人为造成社会医疗资源占有不公平,产生或加剧新的社会矛盾现象。 如此建议: 1、取消公费医疗,全体职工、居民均纳入统一的国家法定医保体系,既体现基本医疗的公平性,节约了管理成本,也便利于医院的医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环节 ,部分解决"看病难"之难题。 2、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对当前已存在的支付费用额度的不同,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逐步过渡,从医保管理后台分出额度类别,予以补偿。 3、政府加强统筹和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对提供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保护支付方、获益方、服务方等多方利益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