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和“县一级重在提高、乡一级重在调整、村一级重在完善”的思路,切实加强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但是苏南、苏中、苏北因经济发展差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存在很磊的不平衡性。特别是苏中、苏北地区,按照“小病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目标,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看,农村卫生服务工作更是任重道远,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政府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据统计,苏中、苏北地区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足2%。目前大多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自身创收来解决设施设备改善和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少数县甚至将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农村中心医院全部改造为股份制医院,实施市场化运作。苏中、苏北部分地区自发实施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将乡镇卫生院改制为民营性质,政府几乎不再给予投入或投入很少。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也仅有少数村有少量集体投入,大多数乡村医生自己出资筹建。 二是农村卫生人才严重短缺。由于物质待遇、工作条件、职业前景以及社会地位等因素影响,乡镇卫生院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医学院校毕业生大都去了县级以上医院或邻近县城的医院。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缺少年轻、有培养前途的医护人员,学科带头人更是寥若晨星,特别是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随着部分业务骨干的“跳槽”,人才匮乏的矛盾更为突出。与此同时,乡村医生队伍学历不高、知识陈旧、年龄老化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乡村医生为杜志民提供最基本的常见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功能。 三是“三级网络”作用有所弱化。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因经济利益驱动,变成了三个层面平行的利益主体,其功能定位出现偏差,纵向网络作用明显淡化。表现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不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流于形式。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两级机构之间恶意竞争,不能有效开展双向转诊。此外,村卫生室建设参差不齐,防保功能薄弱、医疗水平差、组织松散,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不牢”。 四是改制医院管理亟需规范。由于乡镇卫生院的改制,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干预能力也相应削弱。一些乡镇卫生院投资者不能充分认识医疗机构的社会特殊性,只强调企业化经营的功利性,出现了一些任用非卫技人员、超科目执业、擅自开展超范围手术、蓄意编造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更有少数乡镇卫生院不顾自身条件限制,一味截留病人,给群众就医安全埋下隐患,与之有关的医疗纠纷和事故逐年上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 一方面,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政府对卫生事业补助的范围和方式,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不断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确保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这要作为一项法定硬指标,各级政府财政工作绩效考核,加以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改善、人才建设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和开发。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贴政策,充分体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2、深化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 针对部分地区区划调整和乡镇卫生院改制的实际,重新调整和合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所有建制镇必须建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转化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撤并后的非政府所在地卫生院可调整为政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分院,也可以组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每个行政村3000-5000服务人口设置一个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的属性的标准化村卫生室,确保农村居民在15分钟内能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要尽快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向事业养老保险过渡,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3、明确有关政策,加快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明确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工资定级、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医学院校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同时要制定在职培训计划,确保乡镇卫生院每个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年内到上级医疗机构培训不少于一次。在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和全科医学转岗培训的同时,鼓励在职乡村医生通过脱产学习、短期进修、重点专科学习等方式提高专业水平。 4、建立信息平台,加强长效管理 按照“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的卫生系统专用局域网,方便信息共享和对接。二是建设集临床远程会诊和培训教育为一体的数字化远程系统,成立远程会诊中心和培训中心,实现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村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会诊和培训教育对接服务,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增强三级网络之间的相互联系。三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不断促进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