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的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市,陆域面积3.2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53.9公里,有基岩港湾海岸44公里和沙质海岸30公里,其余均为滩涂淤泥质海岸。沿海滩涂面积0.51万平方公里(1031万亩),-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面积2.44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国相应面积的24%和20%,在各省区中居首位。-40米等深线以内的海域面积为8.9万平方公里,在各省区中也是最大。江苏沿海不仅拥有连云港等一批深水岸线资源,而且拥有广袤的滩涂资源。 200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沿海开发影响范围包括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市的全部区域。加快江苏沿海地区发展,不仅对提升江苏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缩小苏南苏北发展差距,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我国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以连云港、南通、盐城三大城市为龙头,江苏整合沿海资源,优化配置,必将带动整个东部区域共同发展。这是中央基于全局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江苏沿海乃至更广区域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江苏沿海拥有亚洲最大的海岸滩涂湿地,具有调节气候、减缓风暴潮灾害和净化环境等功能。开发区域包括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市市区以及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海安、如东、通州、海门、启东等14个县(市)。随着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步伐日益加快,沿海地区产业、人口集聚,其污染物排放总量必将随之增加,江苏沿海区域及海洋环境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江苏沿海区域发展如若不能够坚持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好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沿海大开发的同时必然会对沿海生态环境造成大破坏,从而引发江苏沿海生态危机,给子孙后代的后续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此建议: 1、成立江苏沿海开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定性为区域性环境保护机构,类似于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或太湖流域管理局。其常设机构可以设在江苏省环保厅,人员可以和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人员适当交叉。江苏沿海开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为:统一管理,并协调水利、环保、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建设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沿海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依法对生态建设、污染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强化监督监测。 2、在开发区域内设立合理面积的江苏省沿海滩涂原生态保护区。原生态保护区总面积比例应占滩涂面积的50%左右,永久性原生态保护区总面积比例占滩涂面积的20~30%左右,明确永久性保护区域的边界,明确其具有的生态环境价值和对区域持续发展的社会价值。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得动用生态保护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资源。 3、严把沿海开发区项目的生态环保准入门槛。根据不同海域环境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保准入门槛,合理引进项目和布局产业,禁止布局和发展高污染产业。对已有重污染企业定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通过改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时果断关停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 4、加大对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和沿海湿地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对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三岛鸟类自然保护区、连岛植物物种自然保护区、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口北支湿地生态保护区、射阳、大丰、东台湿地与沼泽生态系统保护区、新沂河、新沭河入海湿地生态保护区等加大保护力度,要明令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侵占、开发和破坏这些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 5、加强对沿海化工开发区环境管理。完善沿海化工开发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并完善沿海化工开发区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负责人,避免类似松花江事件在我省重演。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积极引进生态循环工业链条上的企业,消化吸收生态循环工业链上游企业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比较好的、潜力较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逐步提高沿海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7、加快沿海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步伐,加大对海水养殖污染、滩涂种植产业污染、海洋渔业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治理,确保入海河流所携带的污染物不超标。 8、在沿海开发地区的所有城市都要建设城市生态森林。最好以已有的城市生态区为基础开展城市生态森林的建设,新建设的城市森林要以本土的中小树苗为主,合理搭配花草树木,避免大树移栽和生态危机转嫁。在建设后的城市森林要以自然培育为主,不可以人工修建和施用化肥农药等,形成以本土植物为主、生态平衡的次生自然原生态城市森林。 9、所有涉及非生态保护区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的经济活动和建设施工都要通过沿海滩涂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其对生态保护区没有负面影响,对沿海开发区域的环境影响在许可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