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是造成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下降,破坏城市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质量,阻碍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采取了一系列诸如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监控、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垃圾杂土、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在工地门口设置冲刷池和沉淀池、车辆不带泥砂出入施工现场等措施。然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并不明显,南京等城市2009年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甚至劣于上年同季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总量过大,尽管现有的防尘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但遍地开花的施工工地产生的大量扬尘远远超过了防尘措施的能力。为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提出如下建议: 1.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现行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禁止立项。 2.实行在建项目扬尘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优良空气质量标准,定时分区核定城市区域允许容纳扬尘的总量。对通过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实行扬尘总量控制。限制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在建项目数量,减少和控制污染源。 3.加强在建项目施工扬尘监测。对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排放情况实施监测,为防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提供依据。 4.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在执行和完善现有各项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核定单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允许扬尘定额,实施限制扬尘定额管理。对单个施工项目超出许可定额的,若区域扬尘未超过总量控制范围,可在处罚基础上控制施工;若单个施工项目超出许可定额,且区域扬尘超过总量控制范围的,则必须停建或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