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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加强两岸农业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动两岸农业及经济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是农业大省,与台湾农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较大。为抓住机遇,提升苏台农业合作水平,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根据近年来苏台农业合作情况,设立苏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近年来,农业部、国台办、商务部批准我省设立扬州、昆山等2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及无锡锡山、南京江宁、淮安淮阴等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省里批准设立了连云港赣榆(台湾)农业合作示范区,全省现有苏台农业合作园区数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我省南京市横溪镇等六个乡镇与台湾有关乡镇在去年首届两岸乡村座谈会上成功结对,结对数量占全国五分之一强。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批准设立台资农业企业1200多家,实际使用台资15.9亿美元,涉及农业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园区开发、休闲观光农业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省新增台资农业项目86个(含增资10个),实际利用台资2.86亿美元,同比增长36%。苏台农业交流合作呈现出蓬勃态势和良好前景。 农业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长、比较效益相对较低的特点。苏台农业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受诸多因素影响,更离不开政府的扶持。2006年中央在海南举行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发布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共同建议中指出"欢迎台湾农民、农业企业到大陆投资兴业。大陆方面支持台湾农民、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台资农业企业参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在项目审批、用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化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努力提供优良的生产和经营环境。对两岸农业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2007年1月中台办、财政部等11个部委专门行文要求"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中台发[2007]1号)。近年来,农业部和沿海省份加大了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项目的专项扶持力度。农业部每年安排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专项资金500万元;福建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了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资金,并通过地方立法设立了闽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广东财政每年安排粤台农业合作资金1000万元,有关市和县区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配套资金。我省各有关部门虽然也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通知》(苏农台[2007]3号),要求在税收、用地、工商登记、信贷融资、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有关项目资金上予以扶持。但目前我省财政每年仅安排了60万元用于组织相关企业和部门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展览、论坛等活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对苏台农业合作扶持力度也不大,近两年来仅重点扶持11家台资农业企业进行了相关项目建设。这不能不影响苏台农业合作的深入发展。 因此,我们建议,以省财政为主,省有关部门配套,设立苏台农业合作专项资金,推进苏台农业合作。这一举措,从国家和地方政策层面来看,具有政策支撑面;从国家及有关省市扶持试验区、创业园建设实绩来看,具有可操作性。该专项资金重点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引导各地增加投入,补助试验区、创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项目补助。 三、台资出口导向型与龙头带动型农业项目补助。项目应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并与岛内产业进行对接,有利于提升台湾优势品种和产业特色,带动项目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四、其他项目补助。农业生物技术研发项目、智力引进项目,以及根据当地资源优势、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年对台工作重点确定扶持并积极开展的苏台农业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