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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以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东中西部地区干部交流力度,疏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 我省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特别是部分市还有机关中层干部中开展了跨部门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干部资源在部门间合理流动和优配置,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相比较而言,省级机关干部交流工作还不活跃特别是机关处级干部这一群体跨部门交流渠道还不够通畅,处级干部“部门所有化”货币明显,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大多在“体内循环”,造成一些部门优秀的干部引不进来,本部门优秀的干部交流不出去,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有时甚至对部分干部的勤政廉政事业了影响。 因此,为盘活省级机关处级干部人才资源,促进干部经多岗位锻炼成才,建议省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开展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跨门交流。通过跨部门交流,逐步克服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造成的眼界电路不够开阔、经验阅历相对单一、创新进取精神逐步减弱等现实问题,改变少数机关中层干部由于提拔无望滋生的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推诿拖拉等“中梗阻”现象,使干部经多岗位、多环境、多渠道磨炼,不断成长成熟;逐步破除“部门本位主义”,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和带动机关工作思路的创新、工作作风的转变、工作交通的提高,增强机关整体活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常态机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按比例于开展处级干部的跨部门交流。可每隔一段时间在按《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机关范围内开展一次跨部门的处级干部交流;各部门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参加交流,并加大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关键岗位的交流力度。各部门要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年富力强、发展潜力足、培养前途大的处级干部推荐出来参加交流。优先交流省管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二是创新交流方式,促进人岗相适、人职相宜。建议提供交流岗位的部门和参加交流的处级干部可开展双向选择,允许低职高配、高职低配、发挥部门和干部两个主体作用,激发参与、交流干部的内在动力,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职相宜。对参加交流的省管后备干部,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调配 ,以丰富他们在不同部门、岗位的工作阅历。对有关部门提供交流的部分空缺岗位,可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允许省级机关同级或符合条件的下一级干部参与竞争,择优录用,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锐意进取的精神和争先进位的意识。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干部交流在干部成长和改进工作方面的促进作用。建议接收交流干部的部门重视对交流干部的培训,并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帮助交流干部忙进入角色、适应环境;重视对交流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不歧视、不排挤,勇于给他们压担子,激励交流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对交流以后工作实绩明显的干部,要与本部门的原有干部一样得到合理使用。建议建立全干部交流监督机制,杜绝在干部交流工作中的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交流工作环境和氛围,使干部交流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具有长久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