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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大型企业融资是供过于求,中型企业今年融资超过一般性企业,融资困难实际上只有小型企业。小型企业融资实质上是一种非市场行为,如果用市场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商业银行作为特殊企业必须按市场规律作为,因此,不可能给小型企业大量商业性贷款。政府已经实施的支持小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各级过于分散,大力发展的商业性担保公司虽解决小型企业融资中担保问题但成本太高,能够给小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只有很少的两三种,所以小型企业融资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小型企业融资体系。 近年来,尤其是金融危机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令人欣慰数字的背后,小型企业的融资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巨额的信贷投入相比,小型企业在社会融资中仅获得极小份额并呈相对下降的态势,没有真正享受到贷款的阳光。聚焦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点,是当前经济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小型企业是当前融资难的主体 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09年6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为12.52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53.7%;较年初增加2.2万亿元,占企业贷款增加额的56.6%;中小型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长21.42%,高于企业贷款增速1.34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5个百分点。然而,如果对53.7%的占比进一步细分,可以发现,中型企业占44%,而小型企业仅得到8.5%左右的份额。这告诉我们两条基本信息,一是中型企业目前融资并不难。中型企业是当前获得金融资源最多的群体之一,而且大量中型企业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客户结构中超配的对象。二是小型企业的融资状况更加困难。目前,95%以上的小型企业不具备商业银行的制式贷款条件, 90%以上的商业银行没有专门针对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评价技术。不仅如此,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都高于基准利率30%以上,小企业微利经营,获得的是远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收益。现实看来,小型企业单凭自身力量是无法完成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的,其融资方式极为单一,除了自筹资金、民间融资外,成熟的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股票市场等市场融资行为与其基本无缘。因此,解决小型企业融资难题,是当前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2009年12月上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大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等方面的支持,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小型企业融资难关键是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 解决小型企业融资难首先要明确这一现象是政策性原因所致,还是市场化原因形成?如果是纯市场化行为,在支持方式上就应该交给市场运作;如果是政策性行为,理当建立以政府为主线的支持体系。小型企业规模小、投资少、转向快,易于满足需求的多样性和分散性,并为专业化协作提供了条件,开拓了空间,在促进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抑制垄断、保持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小型企业对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吸纳能力,在增加收入、缓解失业、促进社会和谐上承担了不可或缺的社会责任。2009年上半年,全国实有私营企业692万户,注册资本12.81万亿元,吸收就业人员8212万人;个体工商户3063万户,资金数额9851亿元,从业人员6099 万人。 充分认识小型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社会功能,我们不难发现,在当前形势下,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并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还涉及就业、民生、稳定等社会责任。其融资难首先是由小型企业的企业特性决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纯粹以市场手段来解决其融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促进小型企业发展上,不能仅在要求、道义、号召与发动上采取措施,更多的还是要通过政府的推动,实实在在的利益措施,形成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的共同治理,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小型企业融资体系。 三、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小型企业融资体系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明确小型企业的标准,实行分类管理,界定政府支持重点。准确划分小型企业标准是做好支持小型企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小"不应成为支持的唯一依据,还应看其承担了多少社会责任。因此有必要对小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给与政策扶持。建议将统计部门作为小型企业划分与认定机构,定期调整小型企业认定标准。重点支持从业人数较多的小型企业、成立一年内或处于创业期的小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小型企业。 其次,提高财政扶持的针对性、灵活性,实现财政效用最大化。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均制定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但由于财力过于分散、针对性不强等原因,影响了整体效应的发挥。对此,建议各级财政,一是建立完善推动小型企业发展的投资机制,集中财政资源,建立小型企业发展基金,直接资助小企业发展。二是建立推动小型企业发展的促进机制。可考虑设立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专项补贴,培育技术创新型的小型企业,直接提供无偿资助促进技术转化。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融资贴息和商业银行信贷奖励,引导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投入资金到小型企业早期发展中去。 第三,激发商业银行支持小型企业积极性,大力发展小型法人银行。在当前商业银行作为社会融资主渠道的情况下,让银行支持小型企业发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并对不良贷款适当予以免责。建议政府对金融机构为小型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经认定核准后给与适当补贴;对商业银行正常的小企业贷款损失,要对经办人员给予免责,并对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税前核消。同时还要建立一批专门向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建议适当放开小型法人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大力发展社区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合作金融、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一般工商企业程序设立,形成"机构众多、网点密布、服务灵活、专司小型企业业务"的小型法人银行体系。 第四,适应小型企业融资特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民间金融。根据小型企业特点和融资方式,建议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能力。在民间融资上:一是放开利率限制,实行利率市场化。二是对融资行为一定金额以下实行备案制,一定金额以上实行核准制和管理制,防止非法集资。在风险投资上:一是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多元化风险投融资渠道,政府适度以融资担保、参股和投资损失补偿等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二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促进风险投资发展。三是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企业直接融资份额。此外,要健全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风险资本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五,大力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小型企业融资提供低成本服务。商业性担保机构虽然为小型企业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但如果考虑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交的保证金等因素,小型企业获得贷款的平均成本又要在基准利率上增加上浮30%。因此,建议由政府出资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担保费"买单";对于商业性担保公司为小型企业提供的担保,其费用实行全额补贴,切实减轻小型企业的发展负担。 第六,通过"减税、免费"等手段,增强小型企业发展能力。通过行政手段、税收杠杆等措施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利润空间。一是减税。建立完善覆盖小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全面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优惠税收制度,分类支持创业初期、高新产业、环保等不同发展阶段和类型的小型企业。二是免费。小企业贷款不仅要付息,还要承担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抵押费等,这些费用总体相当于贷款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或按现有基准利率上浮了20%。建议政府梳理相关项目,明确可免收费用,减轻小型企业负担。 解决了小型企业融资难也就真正解决了中国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夯实经济发展的基石。在后危机时代,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经济复苏和转型过程中带来的机遇,把握融资难点,聚焦小型企业,将我国最有成长性、最有社会责任、最有综合效益的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从机制上、政策上、方式上彻底地解决好,形成长效机制,为小型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