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省加快了“三农”保险保障体制机制建设步伐,普遍推开农村合作医疗,保证农民病有所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率先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将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作为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全面提高农业抗大灾能力,切实解决农民因灾致贫。此外,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家村小额贷款保险方兴未艾。“三农”保险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所发挥的作用逐步显现,“三农”保险保障体制机制初显雏型。就盐城市而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9.85%,人均筹资104.19元,均超过省下达的目标;新农保制度建立比率达100%,新农保新增参保100万人,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肯定;参加低保农户数7万户,占总农户的3.7%;政策性农业保险年保费总规模超过2亿元,为农民提供保险金额近40亿元,近三年来有132万农获得受灾理赔1.39亿元。 当前,“三农”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虽然很高,但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差1倍,无论是报销比例、最高补偿额度都有较大差距; 2、农民养老保险虽已开展试点,但尚未全面推开,由于新农保更强调政府的责任,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推进速度普遍较快,而在苏北部分地区,由于公共财政补助不到位,尽管制度已经出台,也只限于部分村、镇试点,未能全面迅速推行; 3、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种养业保险覆盖率较高,但高效农业保险推进进度不快,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农业保险总保费的比例只有1.5%左右,总量较少; 4、低保覆盖面还不宽,保障水平较低,一些地方已落实低保供养农户只占应落实户数的70%左右,且保障水平只有城镇的一半; 5、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整个农村保险险种还不全,一些农民急需的险种尚未开设,建立健全“三农”保险体系任重道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江苏是全国的经济大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一方面要加快政策性农村保险保障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商业保险进程,逐步构建富有江苏特色的“三农”保险体制机制和模式。 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从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高度,切实将“三农”保险体制机制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江苏要尽快实现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必须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省“三农”保险机制和模式。要将“三农”保险机制和模式建设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一要将“三农”保险机制建设纳入全省十二五规划中,既要有具体目标,又要有保证措施; 二要将“三农”保险机制建设纳入省及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三要将“三农”保险机制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思路,高起点推进我省“三农”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参照天津市做法,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已出台了保险办法,但总体说来保障水平很低,与我省已试点的市相比农民缴费标准偏低。因此,尽可能做到“低水平、广覆盖”,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来确定,实行农民社会保险在农村适龄人口的广覆盖。 三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农民参与相结合的机制和模式,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三农”保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三农”保险方案和政策,宜实行政策性保险的,实行政策性保险;宜实行商业性保险的,实行商业性保险;宜实行两者结合的,实行财政补贴、农民自愿缴费、商业化运作。无论实行那种模式,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就政策性保险而言,关键在于财政补贴到位,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在苏南地区,采取以地方财政补贴为主,省及以上财政补贴为辅;在苏中地区,采取以地方财政与省及以上财政相结合的方式;苏北地区,采取以省及以上财政补贴为主,地方财政补贴为辅。 四是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三农保险可持续发展。建议加强乡镇、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建设,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平台,落实经办机构和经费渠道,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五是不断拓展“三农”保险领域,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着力推进高效农业保险,研究出台新的保险条款,适当提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完善农机保险条款,适当提高费率标准,严格理赔范围,增强农机保险的可持续能力。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范围,如推进农产品物流保险、农村小额贷款户意外伤害保险等,条件成熟时,可借鉴福建、浙江等地的做法,将沿海地区台风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