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我省从人力资源大省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内容。 我省是社会公平实现程度最高的省市之一,但省委省政府依然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省仍然存在着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不平衡、阶层之间的不平衡。对于如何促进教育公平,现在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如何去缩小由于南北差距和城乡差别而带来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如何增加教育投入为不同阶层的人去创造教育公平的机会。 如何实现我省推进教育的高位公平、全面公平、过程公平和可持续公平,继续保持全国的领先水平?当然必须以政府的投入作为主渠道,但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公、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发挥民办教育在实现教育公平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8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201所(不含民办高等本专科学校、培训机构),合计在校生有158万余人。这些民办的各级学校也形成了一批有特色、质量高的名校、强校。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拓宽了我省各地区教育投资渠道,弥补了政府教育财政支出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总供给、极大地满足了不同的社会需求,而且提高了教育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 但目前民办教育仍然存在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地方政府对待民办教育的政策导向仍不明朗,没有解决民办教育到底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性的还是过渡性的产物这个问题,表现在很多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并不能客观地平等对待公办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政策扶持;生源素质不高、师资队伍来源不畅顺、师资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等始终困绕着民办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建议: 一、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个平等的政策环境。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民办学校支出,但在资格认定、工龄计算、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享有和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人事档案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学习浙江等地的可行做法,允许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甚至可以让公办学校派出优秀教师支持民办学校,以解决民办学校的师资问题。 二、改变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不再简单机械地按照公办学校的管理模式来对民办学校管的过多过死;在招生政策上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不再歧视民办学校的招生,而且积极引导适宜学生填报民办学校,不仅让公办学校吃的好,也让民办学校吃的到、吃的好。地方政府要坚决制止给本地公办学校以保护性的招生,杜绝公办学校招生中的回扣现象。 三、各级政府对公办与民办教育要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学校会有管理经验和管理水平的不足,政府不能以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置之不理,而应以积极的服务于人民的态度引导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在制定政策上予以重点扶持办学有特色、社会信誉高、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学校优先发展。使得每个适龄学生不仅能有学上,还能上好学校。不仅可以上公办学校,也可以上优秀的民办学校。只有供受教育者可选择学校的机会更多了,才会使得教育公平更可能实现。